诚信经营迎新春 明码实价护民生——尤溪县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前价格提醒倡议

日期:2026-02-11 16:36 来源: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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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春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推进“八闽阳光价格行动”,营造“放心消费在尤溪”的旅游与消费环境,尤溪县市场监管局现向广大经营者发出如下价格提醒倡议:

  一、严守法律底线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利用价格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遵守明码标价 

  按照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要求,做好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做到“一价一标”“一货一签”,不价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以低标高结、虚假折扣、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诈消费者。

  三、信守承诺约定 

  秉持契约精神,对平台上签订并生效的订单,不随意违约、毁约,不降低承诺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标准,不得单方面提高价格,确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的,应按照订单、合同约定,足额赔付相关费用。

  四、恪守理性定价 

  要秉持公道之心,依法合理自主定价,综合考量经营成本、市场供需和社会承受能力,理性制定公道的价格,避免出现“天价”舆情。

  五、坚守社会责任 

  要增强社会公德意识,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不借节日和旅游旺季之机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囤积居奇,不违法牟取暴利,共同维护节日价格稳定。

  六、特别提醒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广大经营者要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对经提醒告诫仍实施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公开曝光。消费者如遇消费纠纷或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置。

  诚信经营是最好的“新春贺礼”,公道价格是最暖的“民生保障”。让我们携手并肩,共筑公平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为全县人民送上安心、放心的新春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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