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尤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就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守生产销售合规底线
·严禁擅自改变生产许可条件或未经审查生产食品,严查“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及非法添加)、标签造假等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贮存运输等责任,严禁销售过期食品。
二、规范网络经营行为
·网络交易须全面公示主体资质、食品信息,落实“亮证、亮照、亮规则”要求;主播及服务机构需对推荐食品严格查验,不得虚假宣传。
三、严控广告与特殊食品风险
·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宣传严禁夸大功效,禁止通过会议营销、电话营销欺诈销售。
·特殊食品须取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后方可生产销售,严禁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或标签内容。
四、违法违规必严惩
·对无证生产、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妥善处理投诉举报,避免因舆情处置不当引发社会负面影响。
·请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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