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4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日期:2023-12-27 15:29 来源: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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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县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要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全县广大经营者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合理用好法律赋予的自主定价权限。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不得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县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的经营者,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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