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407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4-04-19 15:46 来源: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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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发改局:

  《关于关注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环境的建议》(第2407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针对“政府相关部门发现企业做不到位的,应多帮助和指导企业整改,而不是一罚或一关了之。当企业有困难时,能给企业缓冲的时间,多扶持企业。”问题。我局采取多种措施,指导企业合规经营。 

  一、积极培育“商业秘密”保护标杆企业。为提高企业守法自律经营意识和竞争合规能力,我局通过开展竞争合规指导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活动,积极培育“商业秘密保护”等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标杆企业。通过与企业座谈,了解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与需求,确定福建省祥云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鑫森合纤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二批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上报。 

  二、开展惠企政策宣传活动。结合我局开展“三个攻坚冲刺年”实现六大提升工作,深入企业、个体工商户一线,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及发展难题,倾听企业就市场监管领域惠企强企措施落实、营商环境建设等问题的意见建议。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知法、守法、用法,提高企业守法自律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 

  三、遵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原则,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综合裁量的原则,对非主观故意确实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原则上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行政约谈等措施进行纠正,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2024年至今,对非主观故意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约谈方式,帮助、指导5家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指导650家个体工商户通过补报年报移出异常名录,不作处罚。同时,适用柔性执法“四张清单”中减轻行政处罚的清单案件15件,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案件3件。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的规定,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柔性执法工作中去。对属于柔性执法“四张清单”中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行政指导措施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对及时改正、纠正违法行为的免于行政处罚,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吴光铮,联系电话:0598-6331010 

  落实情况:已经解决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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