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305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3-05-08 09:56 来源:尤溪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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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维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同步推进原罐头厂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原罐头厂片区第一期改建及文公书院建设是我县2013年城市建设重点项目之一,也是水南片区改造及5A级景区建设的配套子项目,已于2017年全面完成。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快了城区旧城改造步伐,完善了中心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解决了水南片区及周边适龄儿童就学问题,提升了5A级景区形象。2022年我县启动朱子文化园二期建设项目,该项目属省重点项目,是我县朱子文化品牌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华理学文化城朱子诞生地5A级旅游景区重要组成部分,建成后将与原罐头厂片区第一期项目遥相呼应,进一步完善我县独具闽中地域特色和千年人文底蕴的中华理学文化城的建设。

  原罐头厂片区一期至朱子文化园二期相衔接地块涉及用地面积约13.5亩、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涉及住户约53户,因地块处于朱子诞生地5A级旅游景区建设范畴,且建造于90年代初的房屋与周边景区配套设施等不匹配,不适宜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旧城区改建项目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罐头厂片区一期至朱子文化园二期相衔接地块建设目前未列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现无法启动征迁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沟通对接县自然资源局,提早谋划该项目,待条件成熟后,提请县政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论证,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将建设计划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县政府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待该项目列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我局将积极启动罐头厂片区一期至朱子文化园二期相衔接地块住房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实际制定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罗立斌,联系电话:138****3737。

  落实情况: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待以后解决。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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