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306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3-04-28 09:51 来源:尤溪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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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凤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合理布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我局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牵头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县从2019年起全面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目前共涉及7个社区31个小区纳入改造范围,户数约9110户,共分五期实施。根据国家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改造共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按争取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我县进行改造的第一期至第五期项目仅对小区内基础类部分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进行改造,并辅以进行局部完善类改造。

  提案内容中“一是将增设电动车充电桩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居民小区的周边道路上,设置一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从距离和便利上满足居民小区群众的充电需求。从而有效杜绝高空甩线形成,消除安全隐患”建议,目前我县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中有预设一些电动车充电位,但由于目前老城区基本均为开放式小区,无业委会、无物业管理,再加上能源部门、充电运营部门暂无充电布局,改造建设后的充电停车位暂无法使用现象。

  二、项目进展

  今年我们实施的第四期老旧小区改造已全面开工,第五期老旧小区改造正进行方案设计,还拟在谋划明年的第六期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当中在有条件的地方,仍有电动车停车位的改造建设内容。

  三、项目计划

  针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电动车充电桩布局不合理,用电难、管理难等问题,我局仍会要求具体实施单位提前做好电动停车位预设工作,来满足当其它条件具备时能使用问题。针对各小区不同情况,进行“一区一策”,由具体实施单位对电动车位布局进一步设计优化,由城关镇加强违建拆除尽可能增设电动车停车位数量,协调能源部门、充电运营等部门加快推进老城区充电计划布局及实施,由各社区加强推进居民自治管理等措施,来完善既有住宅装设的电动车充电桩能早日使用,满足居民小区群众的充电需求,从而有效杜绝高空甩线形成,消除安全隐患。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欢迎您们一如既往关心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林建国,联系电话:130****8886。

  落实情况: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待以后解决。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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