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302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3-05-26 15:40 来源:尤溪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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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道路地质灾害排查整治的建议》提案收悉。经与县城管局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道路地质灾害排查整治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普查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国灾险普办函〔2021〕6号)、交通运输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交公路函〔2020〕721号)、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加快推进普通公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的通知(闽路办应急函〔2021〕9号)文要求,结合我县普通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任务量情况,通过开展普通公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我局已编制完成一套覆盖全面、权威完整的自然灾害风险普通公路综合分布防治图,形成一套标准制度体系,建立一个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库,培养一批专兼结合的技术人员队伍。此项任务我局委托专业普查队伍福建省永信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进行普通公路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共计普查农村公路桥梁468座,县、乡、村公路里程2104公里,高边坡路段81处。现已全面完成普查及录入项目库工作,营造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交通运行环境。

  二、关于三奎新城路段山体边坡隐患整治的问题

  1.基本情况。三奎新城奎山路落石段,为三奎新城市政道路工程子项目,属于EPC总承包(负责整体项目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项目建设单位为县城投集团公司(原瑞锦城投公司),项目中标单位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该路段根据2022年4月1日县政府会议纪要要求,新建一处、验收一处、移交一处方式,在整体项目未完工,未竣工验收的情况移交城管局。该路段出现落石险情后,该局立即与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沟通要求排除险情,但均以县政府会议纪要要求已移交为由拒绝整治。由于奎山路落石路段为新建项目,城管局也无法对在建项目(新建项目、质保期内)进行整治。为了确保道路通行安全,只能将该路段暂时封闭。

  2.进展情况。2022年9月,城管局召集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道安办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并对山体滑坡点是否开放通行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同时邀请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公司,对该路段落石隐患问题进行现场勘察,组织相关人员对路段进行3个月持续观测,发现该路段整体落石石块体积不大,密集度不高,且该道路为新建道路,再对其改造不合实际。为此,最终决定短期内由城投集团公司在道路落石路段加装固定的安全指示牌,使道路先行开放。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极端天气时或山体滑坡情况及时禁止车辆通行,避免事故发生。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继续得到您的理解与支持。

  领导署名:

  承 办 人:周洪皓,联系电话:6329226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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