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第一次会议第2206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2022-05-30 11:27 来源: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 | | |

刘友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和简化林权证登记和撤销程序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林权证中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差距大的问题 

  因林业改革任务重、时间紧等的原因,局限于当时的林权登记条件,存在着林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情况。您提出的在林权登记时,要求出具中介组织对林地测量鉴定的面积亩数的建议,对于提高登记质量、减少面积误差等具有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县做法是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外业勘验调查由县林业规划队负责,该单位具有林业勘验调查资质,同时不向林农等林业经营者收取勘验调查费用,能减轻林农等的费用负担。林权证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符的,权利人可提交证实登记内容确有错误的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等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更正登记,有关林地面积测量等外业勘查的材料,可由县林业规划队勘验后出具。 

  二、林权登记过程比较复杂的问题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您提的简化林权登记的手续,建立一站式登记机制,明确事项办理时限的建议,我县不动产登记对于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的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极大便利了申请人的业务办理。对于简化林权手续,建立一站式机制方面,我县也做了多方面的规划,争取取得县政府的支持,推进与县林业局的林权共享系统的建设,推动在各乡镇设立不动产登记网点的计划能够落实。 

  三、原权利人未主动申请注销,登记部门亦未能主动将原权利人予以注销的问题 

  您提出的林木砍伐时提前收回林权证,以便及时注销原林权证;建立林权自然注销制度,即林木砍伐后,对所砍伐的时间、地点、林木面积等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原林权自然失效的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二)……;(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四)……。”因此如原林权权利人不主动申请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只能根据有权机关的嘱托办理注销登记。当然,对于林权的注销,我局与林业部门有过多次深入探讨解决办法,提出了对已采伐完毕且完成造林成林的山场,产权明晰无纠纷,但原林权权利人不主动注销原林权证,新权利人无法申请不动产权证的,以《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初步拟定了解决办法,即:“由村委会、乡镇工作组、自然资源所、林业站、司法所等相关单位之一见证,原权利人出具书面委托代理,新权利人可凭借委托代理书、采伐证、造林档案、造林验收单等凭证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原林权证注销申请”。目前,我省正在酝酿出台《福建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我县在意见征求中提出了希望在林权注销方面可参照原《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第27条规定,即:“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原林权权利人限期提出申请。原林权权利人提出异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请原发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直接进行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对不主动申请林权注销登记的原权利人,能依法注销其林权权利。 

  四、加强对林权流转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变更林权登记的建议。 

  关于林权流转的监管方面,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关于明确林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尤政办发明电〔2020〕31号)中明确了“涉及森林资源流转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流转交易前应将相关材料报县林业局备案,……。”。同时,我局推动的林权共享系统中有相应的林权合同管理模块。林权权利人流转林权,可至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林权转移登记。 

  林权注销关系到林权登记的延续性,许多权利人对于林木采伐后需申请林权注销不了解或办理的意愿不强,因此,我局将加大在此方面的宣传,并与林业站等林业部门配合,在权利人向林业站申请林木采伐时,告知其应办理包括林权注销在内的相应林权事项申请,以提高林权权利人在此方面的意识。 

  感谢您的提议与宝贵建议,以及对自然资源局不动产林权登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 

  经办人:杨舒斌          联系电话:0598-6308011 

  落实情况:基本解决 

 

  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