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肖玉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120急救车列入厦沙高速公路文峰互通口特殊通道通行车辆的建议》(人大〔1806〕114号)由我单位会同县卫健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经我局与厦沙高速公路文峰互通口服务区沟通协调,目前已建立120急救车辆经互通口的通行机制。
二、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将规范救护车管理。将所有救护车信息录入省救护车平台,并报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所有救护车按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ETC设备,减少救护车在高速公路收费站的人工缴费等待时间,提升通行效率。同时加强驾驶员管理,严格救护车驾驶员准入与岗前培训。救护车驾驶员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接受培训后方能上岗。健全行车安全与行为规范,严格要求救护车驾驶员在执行任务时遵守交通法规,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享有优先通行权,非紧急任务(如非急救转运,车辆保养,行政用车等)一律不得使用警报和特权。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行车中使用手机,超速抢道等危险行为。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继续得到您的理解与支持。
承 办 人:黄景峰,联系电话:6330670
落实情况:已经解决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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