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6-05-20 10:16 来源:尤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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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开哲代表:

  《关于加强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第89号)由我单位会同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控,筑牢安全防线。立足部门监管职能,从电动车生产销售源头管入手,切实防范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安全。一是严查违规销售与非法改装。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深入摩托车、电动车经营网点、维修厂开展突击检查,共检查电动车销售单位162家次,立案查处案件41件,罚没款3.19万元,没收电动自行车鞍座、车架等相关产品28件,消除隐患问题46个;检查销售门店118家次、维修门店49家次,立案查处案件10起,罚没款4.18万元,累计消除问题隐患11条。二是配合安全溯源调查。根据职责,消防救援、公安、市监部门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溯源调查1次,推动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机制,提示销售门店在新标准实施过渡期内合理控制库存,避免旧标车积压,从源头减少非标车辆流入未成年人手中。三是压实主体责任。督促电动车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24年以来,累计签订《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42份,质量安全员信息牌公示率达100%,配合开展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四是推进简化登记流程。依托福建非机动车信息登记系统进一步简化车辆登记流程,督促销售方做到“带牌销售”,协助购车群众完成车辆登记上牌手续,从源头上治理非法改装行为。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交通安全宣传作为提高群众思想意识的第一要素,坚持宣传先行。一是开展主题宣传。结合“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秋季开学前后、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关键日期节点,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有针对性地常态化开展交通“大宣传、大警示、大教育”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典型案例警示、面对面互动交流,灌输交通安全知识,使交通安全意识入脑入心,自觉做到“知危险、会避险”。二是深化标准宣贯。结合交通安全“七进”、“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宣贯解读《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发放“一图读懂”等宣传材料3000余份,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普及安全行车知识和骑行危害性,提高学生风险辨识能力,进校宣传130余场。三是依托媒体宣传。充分利用两微一抖等媒介,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公众号推文《千言万语道安全》《交通安全伴我行,携手护航助成长》《安全才是离家最近的路》等节点主题信息,进行广泛宣传。四是开展渗透覆盖宣传。采取在小区、村委会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送法上门等方式,针对家庭和未成年人群体面对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使其在自立、自醒、自警中不断转化观念,增强个人安全防护能力。同时,在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醒目位置张贴“不提供加(改)装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服务”海报、《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联合县融媒体发布《致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及广大消费者的倡议书》,从消费端阻断未成年人获取超标车、改装车的渠道。 

  三、强化执法力度,突出路面管控。一是常态化纠违。依托各执勤岗,对学校、三角埕等重点路口、路段进行管控,对未成年人违法驾乘机动车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对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摩托车、未达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条例、法规进行处罚、教育,并扣留车辆;扣留车辆必须经家长、班主任承诺落实监管责任后方可放行。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在校园周边重要路段设立执勤点,联合学校开展学生违规驾乘车辆行动,依法严查严处学生无证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的未成年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造册登记,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学生事故发生。2026年,共查处涉学生交通违法行为60余起,教育劝导200余人次 。三是开展专项执法加大对未成年人活动活跃时间、夜间等重点时段执法查处管控力度,推行弹性勤务作息时间,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未成年人飙车行为专项行动,对查获的未成年人飙车、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按年龄阶段分级进行管理,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领回严加管教,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由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并对其交通违法行进行处罚。今年以来共查处涉未成年人飙车交通违法行为14起。四是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辖区电动车销售门店开展常态化执法,重点查处擅自改装原厂配件、拆除限速器、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外设蓄电池托架等违法行为,累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280家次、维修门店49家次;对检查中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理,立案查处10起,罚没款4.18万元,有效遏制了销售环节的违规乱象。 

  四、推进协同共治,深化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校园文明交通联动护学十项机制》,积极推动联动护学工作走深走实。一是建立抄告制度。在日常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查处的中小学生违法驾驶超标电动车、无证驾驶、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抄告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通报所在学校,责令所在学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2023年以来,共发送抄告函12份、通报学生900余人次。二是推行信用约束与共建共治。将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曝光,强化经营者守法意识。建立培训约谈机制解读标准、宣贯法律,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超标车及改装部件,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定义务,共举办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宣贯培训会2次,联合召开经销单位负责人集体约谈会2次,约谈业主35人次;组织销售单位业主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37人次;联合城管执法局约谈共享单车经营企业14家次。是建立排查机制。建立学生上放学交通方式动态台账,每学期开学初,由教育局负责对全县学生出行交通方式进行排查,造册登记,全面掌握学生日常乘车类型、往返时间及行驶路线等情况,并抄告交警大队,两部门立足各自管理职能,加大对学生的监督巡查力度,有效排除涉学生交通事故风险。 

  感谢代表们一直以来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周腾坚,联系电话:0598-6336495 

  落实情况:已经解决 

  尤溪县公安局 

  2026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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