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6-04-21 16:45 来源: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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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公安局:

  《关于加强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第89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立足我单位监管职能,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源头管控、非法改装整治、质量安全宣贯等方面入手,切实防范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安全风险。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强化源头宣贯,筑牢安全防线 

  一是深化标准宣贯。持续面向销售主体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宣贯解读,2024年以来累计通过微信工作群、实地走访、联合交警入户等方式传达新标准要求。借助“3·15”、“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发放“一图读懂”等宣传材料700余份,实现县域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全覆盖宣传。二是强化社会引导。在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醒目位置张贴“不提供加(改)装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服务”海报、《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联合县融媒体发布《致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及广大消费者的倡议书》,提示消费者辨别合规车型、拒绝购买非法改装车辆,从消费端阻断未成年人获取超标车、改装车的渠道。三是加强培训约谈。2024年以来,举办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宣贯培训会2次,联合县交警大队召开经销单位负责人集体约谈会2次,约谈业主35人次。组织销售单位业主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37人次,解读标准、宣贯法律,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超标车及改装部件,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定义务。 

  二、严格执法监管,严查非法改装 

  一是加大执法检查频次。2024年以来,累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280家次、维修门店49家次,重点查处擅自改装原厂配件、拆除限速器、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外设蓄电池托架等违法行为。二是从严立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理。2024年立案查处电动自行车案件41件,罚没款3.19万元,没收非法鞍座、衣架等产品28件,消除隐患问题46个;2025年立案查处10起,罚没款4.18万元,有效遏制了销售环节的违规乱象。三是配合安全溯源调查。根据职责配合消防救援、公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溯源调查1次,推动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机制。提示销售门店在新标准实施过渡期内合理控制库存,避免旧标车积压,从源头减少非标车辆流入未成年人手中。 

   三、压实主体责任,构建骑行安全防护网 

  一是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宣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6号令,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配齐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累计签订《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42份,质量安全员信息牌公示率达100%。二是强化进货查验与台账制度。制定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等,要求销售单位如实记录进销货台账,确保每辆电动自行车来源可溯、去向可查,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及配件流入市场。三是推行信用约束与共建共治。将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曝光,强化经营者守法意识。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郑理强,联系电话:0598-6320779 

  落实情况:已经解决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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