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开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复农田灌溉小山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目前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田间道路、农渠灌溉排水、土壤改良等农田建设相关的项目。山塘水库修复工程技术要求较高,质量要求较严,资金投入较大,因此我市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时,未将此类山塘水库修复工程纳入建设范围。
2019年以来,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我局先后3次在坂面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其中2019年度与2024年度项目区均包含坂面村。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将积极与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接,争取其他专项资金用于此类山塘的修复工程,同时与县水利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大中型灌区改造、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建设等项目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不断改善坂面村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保障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林威,联系电话:6323052
落实情况:暂无此类专项资金待以后解决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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