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5-04-10 08:58 来源: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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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各姓氏宗祠原有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性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原宗祠被认定为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情况,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实际已坍塌灭失的宗祠,根据三调的技术规程,应“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和界线”的原则(即所见即所得),因此在调查时须按照实地情况确定地类,不能按照宗祠调查;二是部分宗祠面积较小,未达到三调规程要求的最小上图面积,无法上图,在调查时被归并到相邻地类。 

  近年来,国家针对上述问题,先后出台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等政策文件,如对有合法权源(包括村庄范围内原批准的)的宅基地后续建房时可直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无需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违法用地认定时,不能以调查地类直接认定,应当综合考虑违法用地的历史来源是否合法,对已经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进行判定。因此若三调将部分宗祠错调、漏调成耕地,但有合法权源材料的,可直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无需报批,且不认定为违法用地。 

  国家对存量违法用地问题正在制定相关政策,分步分类进行处置,针对农村历史违建问题,应当保持现状,待相关分类处置政策出台后按程序进行处置。2021年11月2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行为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因此宗祠若无合法权源,且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下,违法占用耕地新建、续建、扩建的房屋,均属顶风违建,实行“零容忍”,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  

  同时针对宗祠用地审批的问题,2024年8月5日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报批审查工作的通知》(明自然资发〔2024〕13号),已明确宗祠属于农村“两公”用地审批范围,且申报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今后我局在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将加强与镇村两级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变化图斑核实认定情况,在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情况下共同做好地类认定工作,对存在异议的地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吴擢浩

  落实情况: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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