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传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提高经营者和顾客共同关注食品过期问题来代替经济处罚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食品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依据保障,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目前阶段,通过提高经营者和顾客共同关注食品过期问题来代替经济处罚是不可行的。近年来在处理食品过期问题中出现罚责过重等问题逐渐成为群众关心关注的话题。我局在加强过期食品安全管理中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加强普法教育宣传。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治宣传日、三下乡等活动,结合乡镇圩天,采用以案解说、展板展示、宣传单等多形式对食品安全、食品过期问题进行普法教育。在活动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辨别过期食品的能力,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增强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共治的问题,只有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全民共建、社会共治、人人共享”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事前事中日常监管。通过指导经营者食品安全制度上墙、设置临期食品区、过期食品处理区、定期清理等方式,加强对食品过期的管理。并督促市场主体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强化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意识,严格诚信自律,严守道德底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在日常监管中执法人员多运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行政约谈等措施进行纠正,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三是在处理食品案件中推行柔性执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遵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原则。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综合裁量的原则,坚持参照省局出台的《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的规定。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出台的《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修订)》中,关于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有对个体工商户等小微市场主体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规定了相关减轻的情形。2023年以来,我局共办理适用柔性执法“四张清单”中减轻行政处罚的清单案件45件,从轻处罚案件103件,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件,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案件16件。感谢您对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刘万晖,联系电话:0598-6300167
落实情况:基本解决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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