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财政局 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第10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2-05-30 14:43 来源:尤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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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阳中心片区企业税收分成优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减轻乡镇财政负担,保证乡镇政府正常运转,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研究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的办法。从1994年中央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县对乡镇财政体制分别实行了1998年、2006年、2011年、2018年四次大调整,其中2006年将应由乡镇财政承担的乡镇财拨人员经费,开始调整为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并由县国库统一发放乡镇干部工资。不仅解决了部分乡镇长期拖欠干部工资的痼疾,而且乡镇干部工资和运转经费至此有了基本的保障。

  2016年5月1日起,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原来100%归地方所得的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也由 75 : 25 调整为 50 : 50 。营改增后,原100%属县本级财力的交通运输、移动电信、建筑业、房地产等行业营业税全部被改征增值税,直接减少县本级财力50%。为了平衡县乡财力,经2016 年10月1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收入分成或补助问题的通知》(尤政文〔2017〕111号),明确了营改增后,涉及县乡财政体制规定的增值税分成,地方所得部分仍按原分享比例25%计算。所以建议中所说的“地方留成部分中,管前镇只拿到二分之一”并非事实,只是涉及县乡财政体制规定的增值税分成,地方所得部分按地方分享比例二分之一计算,但同时对应由管前镇财政承担的财拨人员经费,仍继续按2006年县乡财政体制给予补助。据统计,县对乡镇的财拨人员经费补助,已从2011年的4316.83万元增加至2021年的8184.53万元,其中对管前镇的财拨人员经费补助,已从2011年的314.49万元增加至2021年的560.94万元。

  目前,我县财政依然十分困难,2021年我县的税收收入仍旧维持在10年前之初2012年的水平,比2013年的税收收入仍减收不少,但2021年公共财政支出却是2012年的2倍多,导致财政困难不断加剧,收支矛盾十分尖锐,已被省财政厅列入“三保”Ⅱ类重点关注县(市、区),只能全力确保县乡两级政府工资发放、正常运转和基本民生。根据上级兜住“三保”支出底线的要求和我县财力状况,县财政暂时只能维持现有的税收分成体制不变。希望您们予以理解和支持,共同渡过难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郑瑞庆,联系电话:133*****6981

  落实情况:所提问题留作参考       

            

  尤溪县财政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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