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函
詹蔚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县域周边乡镇简易机动车教练场地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备案必须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设置的教练场符合条件要求的我局可以进行备案。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继续得到您的理解与支持。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蒋永进,联系电话:6307965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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