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025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发展奖励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日期:2026-05-06 15:30 来源:尤溪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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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5〕111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等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6〕6号)等省市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我局研究制定《2025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发展奖励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现将相关资金分配汇总表予以公示(分配汇总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5月6日至5月11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对资金分配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尤溪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598-6323269(工作时间),通信地址: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22号交通运输局 邮政编码:365100  。 

  附件1:尤溪县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附件2:尤溪县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6日 

 

附件1 

  尤溪县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5〕111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等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6〕6号)等省市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我局研究制定《2025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由于此项资金申报工作为跨年申报,因此市级下达我县2025年度补助资金对应我县2024年申报项目资金,具体如下: 

  一、资金总额  

  省市下达我县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发展费改税补贴资金共计156.2万元,其中:农村道路客运148.51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7.69万元。 

  二、分配依据  

  依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5〕111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等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6〕6号)等文件要求。 

  三、分配对象  

  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巡游出租车。 

  四、分配公式  

  (一)农村客运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我县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全县农村客运总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该企业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  

  (二)巡游出租车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我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该企业出租车总在营月数/全县出租车总在营月数)。 

  五、具体分配情况  

  (一)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 

  本年度省级补贴资金148.51万元,依据月座位数占全县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核定辆数(辆) 

核定月座位数(座) 

分配资金 

(万元)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26 

5579 

50.9117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35 

8059 

73.5432 

尤溪县顺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3 

2636 

24.0551 

合计 

74 

16274 

148.51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 

  本年度省级补贴资金7.69万元,依据在营月数占全县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核定辆数(辆) 

核定在营月数(座) 

分配资金 

(万元)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30 

359 

7.69 

合计 

30 

359 

7.69 

 

附件2 

  尤溪县2025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部分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5〕111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等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鉴于此项资金申报为跨年申报,市级下达我县2025年度补助资金对应我县2024年申报项目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金总额 

  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合计49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资金名称 

2025年度资金额度(万元) 

合计(万元) 

农村道路客运 

169.7 

169.7 

新购置车辆补助 

52.82 

52.82 

农村客运站点建设 

50.44 

50.44 

等级客运站 

48.39 

48.39 

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49.68 

49.68 

出租车电动化 

15.05 

15.05 

站点运营 

7.92 

7.92 

客货邮融合创建奖励 

100 

100 

统筹奖励 

总计 

499 

499 

  二、分配依据 

  依据《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的通知》(明交规〔2024〕2号)文件规定。 

  三、分配对象 

  辖区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及运营、客货邮融合发展等级客运站运营、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电动化等相关实施主体及项目。 

  四、分配公式 

  (一)农村道路客运发展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新购置车辆补助)×(该企业核定总座位数/全县核定总座位数) 

  )新购置车辆补助 

  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运 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7〕67号)文件要求,对新增(更新)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如下: 

  1. 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每辆按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助; 

  2. 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每辆按购置价格的25%给予补助; 

  3. 车辆购置价格在20万元以上,每辆按购置价格的30%给予补助。 

  )农村客运站点及等级客运站 

  按农村客运站点等级客运站等项目的省级考评得分核定上级下达补助资金。 

  )客货邮融合统筹奖励资金 

  用于补助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点)持续建设、运营,村级网点网络布设及农村客车购置等相关支出。 

  )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补贴资金×(该企业考核得分/全县考核总得分) 

  )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电动化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补贴资金×(该企业新能源出租车数/全县新能源出租车数) 

  五、具体分配情况 

  (一)农村道路客运发展 

  省级下达补助资金合计222.52万元(农村道路客运发展涨价补贴169.7万元+新购置车辆补助52.82万元)。 

  1. 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涨价补贴分配情况 

  根据县级实施细则对应的分配公式核算,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核定车辆数(辆) 

核定座位数(座) 

分配资金(万元)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26 

5579 

58.176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35 

8059 

84.0366 

尤溪县顺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3 

2636 

27.4874 

合计 

74 

16274 

169.7 

  2. 新购置车辆补助分配情况 

  根据县级实施细则对应的分配公式核算,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新购置车辆数(辆) 

购车金额(万元) 

按购车款30%补助(万元) 

按购车款25%补助(万元) 

分配资金(万元)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17.85 

4.46 

4.46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143.34 

37.01 

4.98 

41.99 

尤溪县顺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1.23 

6.37 

6.37 

合计 

182.42 

43.38 

9.44 

52.82 

  (二)农村客运站点及等级客运站建设 

  省级下达补助资金合计211.75万元(农村客运站点建设50.44万元+站点运营7.92万元+等级客运站48.39万元+客货邮融合创建奖励100万元+客货邮融合统筹奖励5万元)。 

  1. 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补助分配情况 

  我县2025年度完成3个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改造建设,按项目总投资额的70%给予建设补助,具体如下: 

  八字桥乡客货邮融合运输服务站:19.35万元 

  西滨镇客货邮融合综合运输服务站:14.55万元 

  梅仙镇客货邮融合运输服务站:16.54万元 

  合计:50.44万元 

  2. 农村客运站点运营补助分配情况 

  按农村客运站点运营考评得分结果,仅管前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符合补助条件,给予运营补助7.92万元/站。 

  3. 等级客运站运营补助分配情况 

  按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实行分值均等分配,给予尤溪汽车站补助资金48.39万元/站。 

  4. 客货邮融合创建奖励资金分配情况 

  省级下达创建奖励资金100万元。根据《尤溪县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尤政办〔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客货邮融合工作实际推进情况,客货邮融合创建奖励资金分配及拨付情况说明如下: 

  客货邮融合车辆购车补助根据尤政办〔2024〕3号 

  文规定:对新购置客货邮专用车辆并开展客货邮融合运营的企业,按照购车价格的50%给予补助,单车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4万元。我局委托闽通长运尤溪分公司统一采购客货邮融合专用车辆12辆,该批车辆已于2025年5月正式投入运营。按照政策要求,县级需配套车辆首付款共计48万元,扣除《尤溪县2024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部分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已拨付的15.0922万元,本次需再支付闽通长运尤溪分公司购车补助(即购车返款)资金32.9078万元。 

  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点)改造补助根据尤政办〔2024〕3号文件精神,前期已向邮政集团尤溪分公司拨付建设补助资金30.325万元、三明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补助资金13.625万元。其中,顺丰尤溪分公司补助资金已足额拨付到位,邮政尤溪分公司尚有16.875万元改造资金未拨付;同时,中仙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已于2025年完成改造并投入使用,需拨付中仙镇人民政府改造补助资金5万元。本次客货邮服务网点建设、改造补助合计需拨付21.875万元。 

  农村末端网点改造补助按照尤政办〔2024〕3号文件要求,对邮政快递企业改造提升的农村客货邮末端网点,给予每个网点0.25万元一次性建设运营补助,资金分两年均等拨付(每年拨付50%)。目前第一批建设补助资金已全额落实,2025年省客货邮平台系统录入村级服务点共161个,本次需拨付第二年运营补助资金20.125万元,具体分配如下:邮政集团尤溪分公司134个网点,补助16.75万元;三明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27个网点,补助3.375万元。 

  ④剩余资金安排本次奖励资金总额100万元,扣除上述三项需拨付资金74.9078万元,剩余资金25.0922万元,全部用于拨付至闽通长运尤溪分公司,用于返还客货邮融合车辆购车款(本金+利息)。 

  5. 客货邮融合统筹奖励资金分配情况 

  市级下达客货邮融合统筹奖励补助资金5万元,补助管前镇配合创建客货邮融合顺丰模式典型案例,对管前镇客货邮基础设施及相关行政村沿线环境实施改造提升等的补助。 

  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单位 

补助类型 

分配资金(万元) 

三明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八字桥乡客货邮融合运输服务站建设补助 

19.35 

农村末端网点2025年度运营补助 

3.375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县分公司 

西滨镇客货邮融合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补助 

14.55 

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点)改造补助 

16.875 

农村末端网点2025年运营补助 

16.75 

尤溪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梅仙镇客货邮融合运输服务站建设补助 

16.54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管前镇综合运输服务站运营补助 

7.92 

尤溪汽车站运营补助 

48.39 

客货邮融合车辆购车补助(首付款) 

32.9078 

购车款返还 

25.0922 

管前镇人民政府 

客货邮融合统筹奖励 

76 

中仙镇人民政府 

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点)改造补助 

合计 

211.75 

  (三)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省级下达补助资金49.68万元,根据县级实施细则对应的分配公式,按企业考评得分占全县总得分比例核算,给予尤溪县闽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补助资金49.68万元。 

序号 

企业 

全县公交车(辆) 

分配资金(万元)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68 

49.68 

合计 

68 

49.68 

  (四)出租车电动化 

  省级下达补助资金15.05万元,按“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补贴资金×(该企业新能源出租车数/全县新能源出租车数)”公式核算,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新能源出租车(辆) 

全县新能源出租车(辆) 

分配资金(万元)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30 

30 

15.05 

合计 

30 

3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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