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
闽发改服价〔2020〕588号
为严格落实《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闽常〔2017〕26号),坚持依法依规定费,在征求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后,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9月30日起废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等2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详见附件)。
请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收费清理取消工作,及时向社会重新公布本辖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单位名单。执收单位不得依据已废止的收费标准文件收取相关费用。
附件:废止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目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目录
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19〕63号)
2.《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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