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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道路客运站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根据价格、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现行《福建省定价目录》的相关规定。决定放开部分道路客运站服务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行汽车客运站11项收费项目中,取消班车延误脱班费1项;放开行包运输代理费、行包装卸费、行包保管费、小件物品寄存费等4项,实行市场调节价;保留客运代理费、客车发班费、车辆安全检查费、车辆停放费、退票手续费、旅客站务费等6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具体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道路客运站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6〕204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道路客运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道路客运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备 注 |
||||
1 |
客运代理费 |
一级站不超过10% 二级站不超过8% 三级及以下级别的客运站不超过6% |
客运站为承运人代办客源组织、统一安排班次、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算等客运业务。 |
以当日当次实际票价扣除旅客站务费后计提。 |
||||
2 |
客车发班费 |
不超过6% |
客运站为承运人提供统一安排班次、发车车位和候车室,但不代办售票、检票服务。 |
以当日当次实际票价扣除旅客站务费后计提。收取客车发班费的,不得再收取客运代理费。 |
||||
3 |
车辆安全检查费 |
8.5元/辆 |
为出站车辆提供安全检查服务 |
未进行安全检查的不得收费 |
||||
4 |
车辆停放费 |
白天停放(6:00-18:00) 元/辆 |
包月停放(白天) 元/辆月 |
过夜停放(18:00-6:00) 元/辆 |
包月停放(过夜) 元/辆月 |
为承运人安排车辆站内(包括客运站所属其他停放班车的停车场所)停放,并负责看管。 |
1.对同一部客运车辆,收取过夜客运车辆停放费的,不得再收取白天客运车辆停放费。 2.中途停靠的及当日当次发班的客车不得收取客运车辆停放费。 |
|
8 |
大型客车190 |
16 |
大型客车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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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型客车140 |
12 |
中型客车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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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型客车120 |
8 |
小型客车240 |
|||||
3 |
小轿车70 |
6 |
小轿车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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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退票手续费 |
当次客运班车开车1小时前(含1小时)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 |
为旅客办理退票服务,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的,应允许退票并不得收取退票费。 |
不足1元按1元计收 |
||||
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1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 |
||||||||
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含24小时)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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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50%计收。 |
不足2元按2元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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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旅客站务费 |
150公里以上的,2元/每人次 |
为旅客提供候车、休息、如厕、卫生、信息、治安、安检、计算机售票等服务。 |
旅客站务费为票价的组成部分,不得在票价外向旅客另行收取。 |
||||
50-150公里(含150公里)的,1.5元/每人次 |
||||||||
50公里(含50公里)以内的,1元/每人次 |
||||||||
农村客运按以上相应收费标准的50%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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