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放开部分道路客运站服务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0-08-13 11:28 来源:尤溪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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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改服价〔2020〕488号 

各市、县(区)发改委(局)、交通运输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交建局:

  为深化道路客运站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根据价格、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现行《福建省定价目录》的相关规定。决定放开部分道路客运站服务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行汽车客运站11项收费项目中,取消班车延误脱班费1项;放开行包运输代理费、行包装卸费、行包保管费、小件物品寄存费等4项,实行市场调节价;保留客运代理费、客车发班费、车辆安全检查费、车辆停放费、退票手续费、旅客站务费等6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具体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道路客运站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6〕204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道路客运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道路客运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备  注

1

客运代理费

一级站不超过10%

二级站不超过8%

三级及以下级别的客运站不超过6%

客运站为承运人代办客源组织、统一安排班次、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算等客运业务。

以当日当次实际票价扣除旅客站务费后计提。

2

客车发班费

不超过6%

客运站为承运人提供统一安排班次、发车车位和候车室,但不代办售票、检票服务。

以当日当次实际票价扣除旅客站务费后计提。收取客车发班费的,不得再收取客运代理费。

 

3

 

车辆安全检查费

8.5元/辆

为出站车辆提供安全检查服务

未进行安全检查的不得收费

4

车辆停放费

白天停放(6:00-18:00)

元/辆

包月停放(白天)

元/辆月

过夜停放(18:00-6:00)

元/辆

包月停放(过夜)

元/辆月

为承运人安排车辆站内(包括客运站所属其他停放班车的停车场所)停放,并负责看管。

1.对同一部客运车辆,收取过夜客运车辆停放费的,不得再收取白天客运车辆停放费。

2.中途停靠的及当日当次发班的客车不得收取客运车辆停放费。

8

大型客车190

16

大型客车380

6

中型客车140

12

中型客车280

5

小型客车120

8

小型客车240

3

小轿车70

6

小轿车140

 

 

 

 

 

5

 

 

 

 

 

退票手续费

 

当次客运班车开车1小时前(含1小时)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

为旅客办理退票服务,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的,应允许退票并不得收取退票费。

 

 

 

不足1元按1元计收

 

 

 

 

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1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

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含24小时)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

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50%计收。

不足2元按2元计收

6

旅客站务费

150公里以上的,2元/每人次

为旅客提供候车、休息、如厕、卫生、信息、治安、安检、计算机售票等服务。

旅客站务费为票价的组成部分,不得在票价外向旅客另行收取。

 50-150公里(含150公里)的,1.5元/每人次

 50公里(含50公里)以内的,1元/每人次

农村客运按以上相应收费标准的50%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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