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水利局关于下达尤溪县2019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区农业水价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9-12-18 09:46 来源:尤溪县发改局
| | | |

各有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区: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工作,规范项目区的农业用水价格,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尤政办〔2017〕162号)精神,参考毗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现将2019年度示范项目区的农业灌溉用水水价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尤溪县2019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区(2018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4063亩和2019青印重点中型灌区的双里水库左右干渠灌区11801亩)实行分类水价,其中2018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涉及联合镇的惠州村和西滨镇的七里村、彩洋村、三连村;2019青印重点中型灌区的双里水库左右干渠灌区涉及西城镇的郑庄、和平、七尺、团结、玉池、光林、新联等村。

  参照现有收费的坋头水库灌区收费标准,以及福建省地方行业用水定额(DB35/T772—2013)核定,早稻Ⅰ区在灌溉保证率90%的情况下用水定额为243立方/亩,晚稻为325立方/亩,全年为568立方/亩,经研究,确定我县粮食作物执行基础水价0.066元/m3;经济作物、池塘养殖、苗木山场等执行水价0.1元/m3。

  二、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区实行用水量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行分档水价。划分用水量级,将用水量小于等于灌溉用水定额作为第一量级,用水量超过用水灌溉定额并小于等于100m3/亩部分水量作为第二量级,灌溉用水量超过用水定额100m3/亩以上部分水量作为第三量级。按照一、二、三用水量级确定水价比例为1∶1.15∶1.35。

  三、试点项目区农业水费由各村村委会负责征收,征收时间按作物收成时间收缴。

  四、收费单位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并统一使用水费专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水费收入用于灌区水利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及水利设施水毁修复,自觉接受物价、水利、财政和用水农户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本试点项目区正式实施起开始执行,执行期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水利局

                 2019年12月 18 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