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九阜山景区龙口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9-08-12 15:10 来源:尤溪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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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尤溪九阜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福建省尤溪九阜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定九阜山景区龙口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建议》(尤阜旅20195号)文收悉。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尤溪县物价局、尤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制定尤溪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尤价〔201749号)相关规定,以及2019726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龙口停车场建设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九阜山景区龙口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龙口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小车:2小时以内的停放服务收费3/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 

  2.大车:2小时以内的停放服务收费8/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 

  3.超大车:2小时以内的停放服务收费15/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收费5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价,经营者可根据成本和停车供求情况进行下浮。 

  5.上述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免予收费。 

  二、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交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 

  2.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3.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阳光收费”公示制度 

  停车场经营者要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同时主动接受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 

  以上通知从2019820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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