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6-03-23 09:37 来源: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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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三明市司法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司〔2025〕3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人社〔2016〕1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人社工作实际,制定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请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检查范围

  经尤溪县人社局许可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尤溪县内依法注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尤溪县本级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二、检查目标

  以规范监管、优化服务、防控风险为核心,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精简高效原则,统筹推进人,实现检查事项清单化、检查方式规范化、检查结果公开化,严防乱检查、重复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提升人社执法公信力。

   三、检查内容

  (一)机构经营合规检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规范运营情况。

  (二)用人单位用工检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三)工程领域专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情况。

  四、时间安排

  全年组织实施,2026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年度检查任务、结果公示及平台录入。

  五、检查方式

  坚持双随机、一公开为主,日常监督、投诉核查、专项检查相结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严格落实入企扫码、亮证检查,依托“闽执法”平台全流程留痕;能合并检查不重复检查,能非现场核查不非现场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材料、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碍检查。

  六、责任分工

  劳动关系和监察股:牵头负责社保执法、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女职工保护、集体合同等检查;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开发股: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七、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束后20日内通过官方渠道公示,并同步录入“闽执法”平台,做到全程可溯、公开透明;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依法下达检查意见书,限期整改,跟踪闭环;依法实施失信惩戒,视情列入经营异常、“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许可证;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轻微违法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附件: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表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基数

检查比例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频次上限

责任股室

1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和个人

尤溪县内注册用人单位

投诉举报线索检查

全年

劳动关系和监察股

2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项目)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的行政检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经尤溪县人社局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00%

日常监督检查

全年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

3

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尤溪县内注册用人单位

日常监督检查

全年

劳动关系和监察股

4

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以尤溪县在建工程项目数为准

50%

日常监督检查

全年

2

劳动关系和监察股

5

对用人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以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用人单位数为准

5%

日常监督检查

全年

1

劳动关系和监察股

6

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以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用人单位数为准

5%

日常监督检查

全年

1

劳动关系和监察股

7

对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经尤溪县人社局批准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

20%

日常监督检查

全年

1

劳动关系和监察股

8

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以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用人单位数为准

5%

日常监督检查

全年

1

劳动关系和监察股

9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尤溪县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

日常监督检查

全年

1

人力资源开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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