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强警医合作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县交通警察大队、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公安部《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提高尤溪县交通事故急救水平,降低事故伤病员致死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警医合作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转运“绿色通道”。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事故发生地至医疗机构道路通行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警力加强路面秩序管控,必要时可采用警车带道、应急疏导等办法,打通交通事故救援车辆通行“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应急救援、医疗救护车辆的优行通行权,确保交通事故伤病员第一时间送到医疗机构。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治理力度,确保救护车辆能够快速、安全驶入(出)医疗机构。救护车辆在出勤过程中,遇救护车辆被阻挡、堵塞或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行驶记录仪、手机等设备固定违法车辆相关图像、视频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查证,依法处罚。
二、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医疗“绿色通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伤病员医疗救治“绿色通道”, 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伤病员优先服务流程,不受挂号、办理手续、排队就诊等条件限制,同时要积极抢救伤病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中止抢救,提高救治效率。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县总院,督促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方、保险公司及时支(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对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和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三、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点和专业救治医院。确定尤溪县总医院为尤溪县交通事故伤病员医疗救治机构,负责我县交通事故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并以合适方式对外公布。遇事故伤病员伤情严重,当地救治能力不足的,县总医院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反映,由县卫生健康局协调相关医疗机构支援,确保救治工作的及时性和延续性。对伤病员情况危急或不宜转诊的,要协调上级专家进行会诊救治,或依托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实施远程医疗救治。
四、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伤病员救治医疗专家库。挑选并确定尤溪县总医院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交通事故重伤救治医疗专家库,负责指导和参与我县交通事故重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专家库包括神经外科、骨科、普通外科、急诊、ICU等相应专业专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 并以合适方式对外公布。县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邀请医疗专家,为本单位民警、辅警开展急救知识培训和讲座,提高民警、辅警对交通事故伤病员的应急救助能力。
附件:尤溪县道路交通事故伤病员医疗救治专家库
尤溪县公安局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30日
附件
尤溪县交通事故伤病员救治医疗专家库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专业 |
职称 |
1 |
黄敬功 |
男 |
尤溪县总医院 |
普通外科 |
主任医师 |
2 |
傅兴煊 |
男 |
尤溪县总医院 |
神经外科 |
副主任医师 |
3 |
詹跃 |
男 |
尤溪县总医院 |
心胸外科 |
主任医师 |
4 |
吴传梯 |
男 |
尤溪县总医院 |
急诊科 |
副主任医师 |
5 |
王正隆 |
男 |
尤溪县总医院 |
重症医学科 |
主任医师 |
6 |
吴道明 |
男 |
尤溪县总医院 |
骨科 |
副主任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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