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2020年度烤烟生产工作目标及烟叶税分成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尤溪县2020年度烤烟生产工作目标及烟叶税分成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尤溪县2020年度烤烟生产工作目标及烟叶税分成办法
为确保我县2020年烤烟生产收购任务顺利完成,实现烟农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税的目标,根据我县烟叶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县计划种植“翠碧一号”烟叶3.4万亩,收购优质烟叶8.21万担,上等烟比例70%以上。各乡镇要严格按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计划指标见附件),加强烟叶生产的组织管理,确保完成任务。
二、烟叶税分成办法
(一)6%为烟叶发展资金
主要用于烟基建设项目管护和水毁修复、密集烤房建设改造和维护、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烟叶保险、烟叶生产自然灾害救助、气象人影作业等项目开支,其中:用于烟基建设管护资金不低于3%,用于气象人影作业资金不高于1%(具体金额另行研究确定)。
为解决局部烤房不足问题,今年度全县新建密集式烤房12座,建成经烟草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补贴4000元/座;为提升烤房整体性能,对全县342座烤房散热系统进行改造,经烟草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补贴300元/座。
(二)94%为县乡村三级财政分成资金
1.乡镇财政分成35%。其中用于烤房补贴的标准为:新建烤房12座,经烟草部门验收合格后,所在乡镇补贴4000元/座;全县342座烤房散热系统改造,经烟草部门验收合格后,所在乡镇补贴300元/座。
2.村财返税分成分3个档次、按累进制计算。其中:实际收购量1500担(含)以下部分按30%返税,1500~4000担(含)部分按25%返税,4000担以上部分按20%返税;贫困村烟叶税分成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烟叶税助推贫困村脱贫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17〕147号)执行。
3.县财政留成资金。扣除上述乡镇和村两级财政分成资金后,剩余部分作为县财政留成收入。
附件:2020年度各乡镇烟叶计划指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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