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下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9-23 08:43 来源: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市场监管所,各派出所,各税务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通知》(明政办〔2019〕37号)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下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监信〔2019〕160号)的要求,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科学化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尤溪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2019年下半年尤溪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教育局

  尤溪县公安局           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尤溪县水利局         尤溪县应急局

  尤溪县林业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尤溪县税务局

  2019年9月20日

  

 

2019年下半年尤溪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2019年下半年全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抽查,保障抽查工作落实到位,增强监管实效,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依法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主体、重点产品、重点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信息和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移送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增强企业信用意识,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规范市场秩序,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科学化水平,大力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抽查对象

  2019年下半年全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被检查企业名单由三明市市场监管局运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名单中我县被检查企业共235户,其中:信用良好企业27户、守信和信用一般企业130户、失信企业3户、严重失信企业5户、重点监管行业企业70户。

  三、抽查内容

  各联合抽查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待检查企业所处行业和经营属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查内容和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相关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待检查企业的实际情况,细化确定各类企业生产经营、服务行为等具体检查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督检查相关企业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禁止使用猎捕工具,及林业企业调进使用松木情况。

  2.税务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行业企业近三年的涉税行为。

  3.相关教育培训企业场所安全情况(场所应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卫生、环保、抗震等安全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规范经营情况、学科类培训内容及备案情况(是否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组织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培训班名称规范情况、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资格及公示情况、收费跨度及培训时间情况等。

  4.旅馆是否按要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项目变更情况;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如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和防火、防盗设施安全情况;是否建立落实住宿验证登记、访客管理、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是否按要求安装安全防盗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各项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二)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对待检查企业2018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检查。

  (三)企业登记、备案和许可事项。对待检查企业相关事项办理登记备案和许可,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事项监督检查。

  (四)开展“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2019年1月-6月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进行检查,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

  四、时间安排

  本次联合抽查从2019年9月2日开始至2019年11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9年9月2日至9月20日)

  1.制定抽查方案。各抽查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抽查范围、对象、任务、实施方式和有关要求,共同制定本次抽查工作方案。

  2.合理匹配选派检查人员。根据分级负责、随机选派、检查任务与检查人员合理匹配的原则,县市场监管局将本次抽查对象分为10组,由县市场监管局人教股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选派20名执法检查人员,每组2名执法人员开展抽查,县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随机选派相应的执法检查人员,参与到县市场监管局各抽查组中,集中统一开展检查活动。

  3.开展抽查前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培训或检查人员自学的形式,组织检查人员学习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登记事项、经营行为抽查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制度规定和要求,掌握检查业务知识,熟悉检查流程。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9年9月21日至年11月20日)

  各检查组要明确每一类企业的具体检查项目、程序、方式、标准及要点等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要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状况,灵活采用有效的检查方法,按序时进度开展检查,确保11月20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要认真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等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各检查组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由各部门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三)后续处理和总结完善阶段(11月21日至11月25日)

  各检查组要抓紧做好检查资料、立案调查移交、立卷归档等所有后续工作。要认真回顾此次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各检查组应当于11月25日前将本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表(附后)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管理股,参与联合抽查的各相关部门应当将抽查情况对口报送上组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升认识,全县各联合抽查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联合抽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际行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联合抽查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联合抽查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或计划,组织协调做好抽查对象名单抽取、梳理分类、开展检查和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依职责对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相关生产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年报公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开展“1+X”专项督查。发改、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应急、林业、农业农村负责对各自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统计部门负责对企业公示年报中统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税务部门负责对企业纳税信息及相关纳税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参与开展“1+X”专项督查。各联合抽查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在检查中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畅通渠道,调研推动。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送抽查工作进展情况。要适时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帮助解决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抽查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探索创新,不断健全联合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化常态化,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