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洋中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日期:2019-07-19 16:55 来源:尤溪县洋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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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道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洋中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洋中镇人民政府 

  2019718 

  洋中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巩固深化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成效,进一步预防和减少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2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明政办〔201927号)及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部署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1年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水平,更好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立足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促通畅”总体目标,通过落实五大机制,重点实施“一部门一行动”,推动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效能明显提升,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三年专项行动期间(2019-2021年)实现全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年平均数与前三年(2016-2018年)的年平均数相比下降5%以上,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健全完善监管责任机制 

  1.健全领导责任机制。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有关规定和工作机制落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责任单位:镇道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 

  2.健全部门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本行业开展道安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能力,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镇道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 

  3.健全成效考核机制。继续将道安工作成效纳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评体系,综合运用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问责措施。(责任单位:镇综治中心、文明办、安办,各村委会) 

  (二)健全完善源头监管机制 

  4.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推广应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规范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各单位按职责参与构建覆盖全省的重点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实现“两客一危”、校车、渣土车及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100%,“两客一危”及校车上线率、轨迹完整率和数据合格率均达95%以上。根据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推动公交车驾驶室防护隔离设施的改造和增设工作。(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公路站、城监中队、环宇尤溪分公司洋中车队、洋中中心小学、洋中一中分校) 

  5.加强车辆销售与维修环节监管。加强机动车产品生产一致性和市场准入监管。严格落实机动车检验、维修、报废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标机动车和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对电动自行车实现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加大对低速电动车销售与路面监管力度,严禁超标电动自行车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公路站,各村委会) 

  6.加强农村“五小”车辆及面包车监管。健全完善农村“五小”车辆及面包车基础信息台账,进一步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车辆驾驶人的警示教育与业务催办工作,杜绝无牌无证、超员超载、拼装改装、达到报废年限车辆或非载人车辆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隐患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公路站、农机站,各村委会) 

  7.加强重点驾驶人教育培训。严格落实重点驾驶人“两个教育”工作机制,推行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驾驶人整体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和满分学习率。(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公路站) 

  (三)健全完善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8.完善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公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新、改、扩建公路项目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推广安全性评价,安全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完善。按序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公路提级改造、城市道路新改扩建、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公路生命防护工程目标任务。到2021年,提级改造农村公路10公里以上,改造普通公路危桥1座,实施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10公里以上,农村公路交叉口100%落实交通安全设施有减速坎、警示牌、路中隔离、监控和路灯照明“五有工程”。(责任单位:镇公路站、村建站、城监中队,各村委会) 

  9.开展城市道路文明畅通提升行动。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落实大型建设项目100%通过交通影响评价,加强镇区道路提升改造和隐患整治,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公共交通体系建设,逐步解决道路拥堵、停车难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镇村建站、城监中队、派出所、公路站) 

  10.推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根据道路行政和管养责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滚动排查整治机制,加大对辖区道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隧道桥梁、交叉路口的隐患排查,逐年将排查出的事故多发和危险隐患点段,按督办标准争取纳入上级及本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隐患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镇公路站、派出所,各村委会) 

  (四)健全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机制 

  11.加强公路防控网建设。加大公路交叉口的交通监控设施建设,整合公安、交通等单位道路视频监控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信号灯、电子警察、卡口监控覆盖县级以上道路主要路口。配合做好普通公路干线公安交通警察执法站、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点)建设,推进实施科技治超、治违工作。(责任单位:镇公路站、派出所,各村委会) 

  12.加强路面秩序管控。拓展整治区域,延长整治时段,推动联勤联动联治,组织“两客一危一货”、校车、渣土车、摩托车、面包车等车辆专项整治。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夜查”行动,严厉查处酒醉驾、三超一疲劳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已建成红绿灯、测速、电子警察系统作用,加大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推广应用,加强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查处,有效控制行车速度、规范人车通行秩序,提高智能化交通管理水平。(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公路站、城监中队、环宇尤溪分公司洋中车队、洋中中心小学、洋中一中分校,各村委会) 

  13.加强农村道安监管。公安派出所强化履职,提高乡村道路见警率,以农村圩日、农忙季节、学生上下学、红白喜事等为关键时间节点,狠抓农村“五小车辆”、面包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载超员、酒驾醉驾、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查纠。巩固提升交通安全示范村居及劝导站建设,推进劝导工作向厂区、景区及校园周边延伸。2021年,每个村居配备不少于2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国省道沿线村居主要出入口100%建成交通安全示范劝导站。(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公路站、农机站,各村委会) 

  (五)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 

  14.推进交通安全宣教制度化。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要求,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进程,加大宣传经费投入,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探索建立文明交通宣传及公益广告刊播制度,推动有关新闻媒体常态化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推行交通违法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单位、企业和农村“五长一员”(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长、乡长、村长、中小学校校长和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宣传责任。推进组建交通安全宣传队伍。(责任单位:镇道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 

  15.推进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进企业、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活动。落实各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地方课程表,确保每年不少于4个课时。开展“零酒驾”乡镇、村居创建活动。建立完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机制,加强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交通安全志愿活动管理,不定期组织志愿者宣传、宣讲与劝导活动。配合建立交通安全信用体系,推动将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等信息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提供共享服务。(责任单位:镇文明办、派出所、司法所、公路站、团县委、妇联、洋中中心小学、洋中一中分校,各村委会) 

  16.推进交通宣传载体建设。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中小学校、驾校、农村等宣教基地建设,健全完善农村大喇叭、电影下乡、邮政进村等载体。建立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库,向社会提供宣传作品展播与下载平台,推广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应用,鼓励社会各界创作、传播文明交通文艺作品,推动将交通安全宣传融入文艺“三下乡”、单位、企业以及学校的文艺活动中,增强传播效应。(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司法所、公路站、村建站、洋中中心小学、洋中一中分校、文化站,各村委会) 

  (六)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17.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完善恶劣天气、重大事故、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加大应急保障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处置和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应对交通突发事件、案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镇道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 

  三、重点项目 

  以实施“一部门一行动”项目为载体,由主要职能部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不断提升道安整治工作成效。 

  (一)开展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提升行动。加强和规范校车管理,逐年排查县道及以上公路(或镇区主干道)沿线校园及周边道路安全隐患,并按照“一校一策”,落实标志标线完善、交通乱象整治、上下学高峰期交通组织等交通环境提升行动措施。(洋中中心小学、洋中一中分校牵头,派出所、公路站、村建站、城监中队等部门及各村委会配合) 

  (二)开展交通文明安全意识提升行动。定期分析研判交通安全形势,紧盯重点人、车、路和重点违法,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重交通违法。加强警示宣传教育,积极策划和组织文明交通系列宣传报道,推广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配合开展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镇派出所牵头,文明办、公路站、司法所、旅游办、洋中中心小学、洋中一中分校等部门及各村委会配合) 

  (三)开展城市道路和渣土车综合监管行动。加强城市道路隐患治理,逐年优化道路网和安全防护设施。严格落实渣土车管控平台的监督管理要求,做好建设项目渣土车运输源头管理,督促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镇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管理规定。(镇城监中队牵头,派出所、公路站、村建站、水利站等部门配合) 

  (四)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提升行动。配合建立省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落实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和定期考核制度,规范违规和异常数据的发现、反馈、处置等闭环流程。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力度。持续开展公路隐患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和审核验收。(镇公路站牵头,派出所等部门配合) 

  (五)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行动。2019-2021年,持续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巩固和提升国家“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成果,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镇农机站牵头,派出所、安办等部门配合) 

  (六)开展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治理行动。加强旅行社购买交通服务环节的管理,加大旅游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督促其租赁有资质旅游车辆,为游客提供有效安全保障。(镇旅游办牵头,派出所、公路站等部门配合) 

  (七)开展应急救援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应对能力和水平。(镇安办牵头,派出所、公路站、卫生院等部门配合) 

  (八)开展车辆经营销售领域监管行动。2019年以电动自行车为重点、2020年以低速电动车为重点、2021年以机动车为重点,部署开展销售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镇市场监管所牵头,派出所、公路站等部门配合) 

  (九)开展交通气象服务提升行动。2019年,加强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在交通领域的对接应用。2020年,建设涵盖风险预警产品、应急管理、信息发布、用户管理及监控管理于一体的交通气象服务平台。2021年,建立健全交通管制气象风险指标体系。(镇政府办牵头,派出所、公路站、水利站、安办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三年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目标责任,积极应对道安整治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首要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创建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强化源头监管、道路隐患排查治理、路面纠违管控、宣传教育,确保道安整治三年专项行动深入、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联防联治,协同处置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镇、村配齐道安办专职人员,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切实保障道安办日常办公、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管理和执法队伍、装备建设等需求。 

  (三)严格督导考评。镇道安领导小组将继续推行“目标倒逼管理机制”,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月通报制度,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督查暗访,跟踪督促工作进展。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村(居),进行全镇通报表扬,推广经验和做法;对工作被动应付、措施落实不力或事故多发的,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应整改未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每年615日前,各村(居)、镇道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半年度工作总结;每年1215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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