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8-10 16:36 来源:本网
| | |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尤溪县打击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89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尤溪县打击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规范教育培训,严格考核发证,严厉打击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行为,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质监特〔2018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站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或持假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8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810日前)。各市场监管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810至年底)。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行清理持假证者,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要将打击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为今年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监督。要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等媒体,通过开展广场宣传、主题演讲、知识问答等多种方式,普及特种设备作业特性、范围以及培训考核正规渠道等知识,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假证或无证上岗作业的危害,明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必要性,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设备作业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8月底前全面自查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查询方式:进入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cnse.gov.cn/---公示查询。 

  (三)开展专项执法。各所要将打击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为执法专项行动重要内容。在9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加大对锅炉、叉车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查验力度。重点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同时,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教育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中。 

  (四)加大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所要加大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持假证和无证上岗行为要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要依法实施处罚。对发现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制售假证窝点要及时通报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所要加强与当地安办、公安以及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及时通报和移送制假售假信息。 

  (三)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12365投诉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和无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