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结果

日期:2023-12-06 11:34 来源: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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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共场所卫生

  (一)2023年公共场所卫生工作重点。监督检查游泳场所、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以及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以及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二)工作开展情况。

  1.我县公共场所2023年卫生许可证发证共新办、换发156家,其中宾馆、旅店37家,公共浴室9家,理发店61家,美容场所32家,影剧院2家,音乐厅12家,游泳场所3家。

  2.双随机检查情况。2023年公共场所国家随机监督检查51家(其中美容美发场所16家、沐浴场所4家、商场1家,候车室1家,住宿场所18家,游泳场所9家、歌舞厅2家)。检查时已停止7家未执行(住宿场所3家、美容美发场所2家、沐浴场所2家)。检查情况:卫生管理检查合格单位数38家,不合格单位数6家(住宿场所3家、美容美发场所2家、候车室1家),主要是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未及时体检,我所卫生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体检办证通知》,责令限期改正。由于经营单位的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认识到位,积极配合并及时整改,执法人员未对涉事经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3.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我县共有游泳场所10家,其中1家为天然游泳场所。在游泳高峰期,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游泳场所在开馆前和开馆期间进行监督检查。在开馆前要求所有游泳场所对场所的卫生、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转、消毒剂和水处理剂是否合格等进行自查,并由执法人员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通过核查对1家准备开馆的游泳场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场所使用面积不符合要求,及时要求停止经营;对1家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止经营。在开馆期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过县融媒体进行报道1次。

  4.旅游景区住宿场所专项检查情况。随着疫情后旅游业快速发展,我县旅游景区的住宿场所也陆续恢复营业,对此我局执法人员对旅游景区的住宿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场所卫生条件、卫生设施设备配备运转情况、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指导,出动监督人员35人次,执法车辆14车次,监督检查47家,发现卫生问题12条,监督整改到位12条。

  5.开展“综合查一次”监督检查。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尤溪县司法局《关于报送“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2023年7月19日,县文旅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联合开展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综合查一次”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检查文化娱乐经营场所3家,发现问题2处,限期整改2处。执法人员先后来到万利汇音乐会所、欢乐钱柜歌舞厅、一代佳人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查看场所是否进行卫生许可证取证公示、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取证情况、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情况。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家音乐会所存在水果切配间紫外线消毒灯损坏和电子消毒柜不能正常使用,责令场所负责人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其严格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各项措施。

  6.开展公共场所“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游艺厅等公共场所“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通知》(闽卫监督函〔2023〕815号)和《三明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三明市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明双随机办〔2023〕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我县跨部门双随机工作,安排执法人员与县文旅局执法人员配合,于2023年10月17日对两歌舞厅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看:卫生、娱乐经营等许可证取得、公示情况,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卫生质量,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情况。对其中一家歌舞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查时未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空气质量检测结果合格。

  7.双随机抽检情况。完成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及空气质量抽检工作,共抽检被监督单位13家。住宿场所的床上用品用具、毛巾、杯子,美容美发场所的毛巾、剪刀和美容工具以及沐浴场所的毛巾、足浴床床单等进行抽检,共抽检住宿场所7家,抽检133项次,合格129项次,经复检合格,未立案查处;共抽检美容美发场所3家,抽检48项次,合格46项次,经复检合格,未立案查处;共抽检沐浴场所1家,抽检16项次,合格16项次;抽检商场1家,抽检5项次,合格5项次。

  8.行政处罚情况。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1〕29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柔性执法要求的情形违法行为我局以《卫生监督意见书》形式要求当事人整改,共下达监督意见书6份,监督整改到位6家;2023年共对1家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游泳场所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3000元。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以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为重点。重点单位重点监管,加大对目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单位监管频次,加大整改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涉水产品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和丰水期、枯水期水质的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饮用水卫生隐患;重点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和水质情况。协助省、市对我县涉水产品企业卫生监督。

  (二)工作开展情况。

  1.我县共有千吨以上城镇供水单位2家,千吨以上乡镇集中式供水9家,千吨以下乡镇集中式供水3家,千吨以下农村集中式供水117家,千吨以下农村分散式供水326家。取得卫生许可证11家。二次供水12家。

  2.监督检查情况。每季度开展乡镇集中式供水9家监督检查一次,水质快速检查1次。全年共检查36家次,出动监督执法人员42人次,发现卫生问题6次,下达监督意见书6条,整改到位6条。

  3.水质监督抽检情况。

  生活饮用水国家随机监督检查10家(其中农村集中式供水9家、城镇集中式供水1家),合格10家。完成自来水厂快检任务10家,快检项目为感官、余氯、浑浊度、pH值等6项,快检结果均合格。完成10家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抽检任务,全部合格。

  水源水检测完成情况,开展县水厂(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尤溪)水务有限公司)水源水的丰水期水质抽检1次、枯水期水质2抽检2次,其中枯水期1次锰指标不符合要求,对县自来水厂提出监督意见要求使用锰处理水质工艺,经处理后,出厂水锰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完成末梢水每季度抽检12份,全年48份,二次供水抽检9份,全年36份水质监测任务,合格率100%。

  三、学校卫生

  (一)重点监督检查学校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检查。

  (二)工作开展情况。完成我县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检查12家,卫生管理检查合格单位数12家。完成抽检学校12家,其中小学8家,中学4家,合格学校12家。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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