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结果的报告
根据《福建省落实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工作方案》的要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1年1月份对我县水质监测点开展了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现将水质卫生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一、水质监测任务数
1.城区饮用水卫生监测点:出厂水1个、末梢水12个、二次供水9个,合计22个点。
2.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点:集中式供水水厂28个,每个水厂设置 1 个出厂水监测点和1个末梢水监测点,对只有1个集中式供水设施的尤溪口镇,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和3个末梢水监测点;集中式供水学校监测点2个,分散式供水学校监测点1个;分散式供水设施3个监测点,合计65个点(具体见表1)。
表1 尤溪县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点
乡镇数(农村)(个) |
集中式供水 |
农村学校供水 |
分散式供水设施监测(点) |
合计(点) |
|||
水厂数(个) |
监测点数 |
集中式供水监测 (点) |
自建供水设施监测(点) |
||||
出厂水(点) |
末梢水(点) |
||||||
14 |
28 |
28 |
31* |
2 |
1 |
3 |
65 |
*注:西城镇城西水厂监测2份末梢水
二、检测依据
1.检测指标: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和氨氮指标进行监测。
2.检验方法: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规定执行。
3.评价标准:大型集中式供水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表1规定限值进行评价;小型集中式供水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表4规定限值进行评价,表4中没有的指标按照表1规定限值进行评价。
三、检测结果
1.城区饮用水卫生监测:城区市政供水水厂出厂水1份、末梢水12份、二次供水9份,上述所有检测水样均达标,达标率100.00%(具体见附表一)。
2.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65份农村水样达标33份,达标率50.77%,其中出厂水达标15份,末梢水达标15份,学校自供水达标2份、分散式供水达标1份。不达标项目有微生物指标、浑浊度指标、消毒剂指标等(具体见表2 水厂达标情况见附表二)。
表2 尤溪县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点
监测点类型 |
水样类型 |
水样数(个) |
达标数(个) |
达标率(%) |
||
集中式 |
大型 |
枯水期 |
出厂水 |
7 |
4 |
57.14 |
末梢水 |
8 |
4 |
50.00 |
|||
小型 |
枯水期 |
出厂水 |
21 |
11 |
52.38 |
|
末梢水 |
23 |
11 |
47.83 |
|||
学校供水 |
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 |
2 |
1 |
50.00 |
||
分散式自建设施供水 |
1 |
1 |
100.00 |
|||
分散式 |
枯水期 |
3 |
1 |
33.33 |
||
合计 |
65 |
33 |
50.77 |
尤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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