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9-12-30 10:02 来源:尤溪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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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卫〔201986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县总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县妇幼保健院,各民营医院,各相关学校、供水单位和市场主体,局机关各股室:

    为加强我县卫生监督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综合监管水平,根据《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2019年下半年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双随机”对象抽查结果的通知》(尤卫〔201959号),20199月下旬开始,我局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开展2019年下半年卫生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结果

   按照公平、有效、透明、规范的原则,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医疗机构、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等名录库中随机抽签的方式抽出4名执法人员和39家监督检查对象,其中医疗机构18家、公共场所14家、母婴保健机构1家、放射卫生监管机构1家、麻精药品使用机构1家、集中式供水单位1家、学校卫生3家。从2019925日至1129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60人次,监督执法车13次,对39家监督检查对象逐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一)医疗机构

  根据《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制作“双随机”检查表,对抽取的18家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活动是否超出登记范围;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是否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信息;是否遵守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是否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是否按规定使用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处方;医疗废物盛放容器是否符合要求,标识是否正确、清晰;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是否有记录、保存是否完整;针头、采血针等是否放置于锐气盒内等。

  1.洋中中心卫生院天堂村卫生所、新阳镇葛竹村月亮街卫生室,已关闭。

  2.洋中中心卫生院浮洋村卫生所、管前镇卫生院东上村卫生所、汤川乡卫生院汤三村卫生所、新阳中心卫生院文山村卫生所,检查未发现问题。

  3.尤溪县妇幼保健院:发现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方面存在消毒产品利尔康84消毒液索证不齐,已要求及时补齐。

  4.溪尾乡卫生院:发现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方面存在酒精、碘伏索证不齐,已要求及时补齐。

  5.尤溪县东城中心小学卫生保健室:发现消毒产品方面存在碘伏消毒液索证不齐;传染病防治综合评价方面存在消毒剂未注明开瓶日期、医疗器械未及时消毒,医疗废物处置未做交接登记。已要求立即补齐、改正。

  6.八字桥乡卫生院洪田村卫生所、新阳中心卫生院大建村卫生所、新阳中心卫生院双鲤村卫生所、管前镇管前村东门小区卫生室:发现消毒剂开启未标明开启日期,已责令立即改正。

  7.尤溪城关东街诊所:发现消毒产品存在索证不齐,消毒隔离方面存在酒精注明的开瓶日期已经失效,已要求立即补齐、改正。

  8.西滨镇乐洋村卫生室:发现消毒产品存在未索证,已要求立即补齐。

  9.梅仙镇卫生院梅营村卫生所:发现消毒隔离方面存在酒精有标明开瓶日期但超过开瓶日期七天使用,已责令立即改正。

  10.联合镇卫生院湖洋村卫生所:发现消毒隔离方面存在酒精未标明开瓶日期、医疗器械未进行有效消毒,医疗废物方面未使用专用垃圾袋,已责令立即改正。

  11.溪尾乡纲纪村大尾峡卫生室:发现传染病防治综合评价方面存在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制度未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过长,已责令立即改正。

  (二)公共场所

  通过对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检查表》和《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表》,对抽取的14家公共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是否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是否按规定处理公共用品用具,是否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等。

  1.尤溪县西城镇足之恋足浴店、尤溪县伊倩美容店,已停业关闭。

  2.三明市好又多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玉带桥分公司、尤溪县梅仙镇兰天会所、尤溪县环亚美颜中心,检查未发现问题。

  3.尤溪县西城镇两厘米理发室、尤溪县西城镇雪花美发店、尤溪县新阳镇唯美造型理发店、尤溪县来剪理发店:现场未见消毒药物配比容器,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无明显标识,未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现场责令限期改正。

  4.尤溪县平姐养生馆:未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现场未见消毒药物配比容器,未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现场责令限期改正。

  5.尤溪县诗丽怡人美容店:因从业人员4人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从业,已立案查处。

  6.尤溪县联合美之都美容美发店、尤溪县洋中镇妙根思美发店、尤溪县佳剪发理发店:未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到期未及时换证,现场责令限期改正。

  (三)母婴保健机构

  抽查尤溪县西城镇卫生院:该院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开展助产技术,未实施结扎手术。

  (四)放射卫生监管机构

  抽查尤溪县管前镇卫生院:该院持有有效《放射诊疗许可证》,在批准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诊疗场所按规定设置辐射危害警示标志、配备并使用放射防护用品、进行防护检测,放射诊疗设备按规定进行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放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

  (五)麻精药品使用机构

  抽查尤溪县汤川乡卫生院: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专人负责,专柜使用保险箱,实行双人双锁,使用登记本登记齐全、账物相符,处方书写符合规范,开具处方医师取得相关处方资格。

  (六)集中式供水单位

  抽查尤溪县溪尾乡自来水厂:该水厂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从业,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通过现场水质快速检测,消毒剂余量、浑浊度、PH值、嗅和味、肉眼可见物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但该水厂因厂区扩建未及时设置全封闭安全围护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现场未见水质自检设备,已责令限期改正。

  (七)学校卫生

  抽取尤溪县晨光中学、尤溪县南芹小学和尤溪县文公初级中学。主要对学校的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学校内公共场所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进行卫生监督。现场查看了各项记录和资料,包括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检制度及传染病防治宣传资料等,对教室、学生宿舍、供水设施进行了现场监督和监测,并开展了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

  1.尤溪县晨光中学:有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晨检工作仅在有传染病疫情爆发时开展。

  2.尤溪县南芹小学:有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等登记记录。

  3.尤溪县文公初级中学(已更名为尤溪第一中学文公分校):有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有晨检制度但晨检工作仅在有传染病疫情爆发时开展。

  二、存在问题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意识有待提高。一些医疗机构消毒剂开启日期未标明,消毒产品未索证或索证不齐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不完整,医疗废物贮存时间过长,部分村卫生室环境卫生差等。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公共场所未见消毒药物配比容器,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无明显标识,未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上岗从业等。

  三、下步工作措施

  “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工作将继续坚持双向双盲原则,规范检查流程,保证行政执法监管主体和被监督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一)实施驻点监督,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通过医疗机构驻点监督,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推动医疗机构积极履行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对入驻的监督单位涉及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驻点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二)加强监督指导,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场所存在突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严格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各项内容,同时加强跟踪回访,切实把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违法查处,形成有效的行业监管机制。对“双随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法依规查处。同时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延伸检查,排查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的放矢,形成有效的行业监管和高压震慑。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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