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抽查专项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

日期:2019-08-06 08:50 来源:尤溪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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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卫〔201947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事中事后监管 “双随机”抽查专项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 

 

县总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民营医院,局机关各股室: 

  为加强落实卫生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紧贴社会公众需求,实行“阳光”执法,提升我县综合监督监管水平,根据《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2019年上半年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双随机”对象抽查结果的通知》(尤卫〔201922号)的相关要求,我局组织执法检查人员于4月中旬起开展医疗机构、公共场所、母婴保健机构、放射卫生监管机构、麻精药品使用机构、集中式供水单位、学校卫生监督“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上半年“双随机”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公平、有效、透明、规范的原则,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医疗机构、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等名录库中随机抽签的方式抽出4名执法人员和39家监督检查对象,其中医疗机构19家,公共场所13家,母婴保健机构1家,放射卫生监管机构1家,麻精药品使用机构1家,集中式供水单位1家,学校卫生3家。2019年上半年“双随机”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86人次,监督执法车辆19次,对39家监督检查对象逐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检查情况 

  (一)医疗机构 

  监督执法人员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制作“双随机”检查表,对抽出的19家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活动未超出登记范围;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未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信息;遵守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文书书写规范;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按规定使用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处方;医疗废物盛放容器符合要求,标识正确、清晰;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有记录、保存完整;针头、采血针放置于锐器盒内等。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1.尤溪县洋中中心卫生院际口村卫生所, 未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变更负责人。 

  2.尤溪县洋中中心卫生院际口村卫生所、尤溪县台溪乡清溪村街头卫生室、尤溪县溪尾乡埔宁村卫生室、尤溪县溪尾乡大宁村大宁口卫生室、尤溪县联合镇卫生院东边村卫生所、尤溪县梅仙镇下保村同春卫生室等6家医疗机构消毒剂开启未标明开启日期。 

  3.尤溪县洋中中心卫生院际口村卫生所、尤溪县溪尾乡埔宁村卫生室、尤溪县联合镇卫生院东边村卫生所、尤溪县梅仙镇下保村同春卫生室、尤溪县联合镇卫生院联南村卫生所等5家医疗机构未做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尤溪县溪尾乡埔宁村卫生室未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以及专用垃圾袋。 

  4.尤溪县台溪乡清溪村街头卫生室、尤溪县梅仙镇下保村同春卫生室等2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盛放不符合要求,未使用锐器盒。 

  5.尤溪县联合镇卫生院联南村卫生所,未设紫外线消毒灯。 

  6.尤溪县西滨中心卫生院刘坂村卫生所, 未使用100ml消毒剂,消毒剂过期。 

  (二)公共场所13 

  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对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检查表》和《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表》对13家公共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有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是否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是否按规定处理公共用品用具、是否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等。具体检查情况汇总如下: 

  1.尤溪县西城镇丝情发艺理发店尤溪县八字桥乡燕子美容美发店、尤溪县蒲剪美发店、尤溪县首赞臣头疗店、尤溪县标榜理发店等5家公共场所未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2.尤溪县西城镇丝情发艺理发店、尤溪县小小理发店等2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到期未重新体检。 

  3.尤溪县八字桥乡燕子美容美发店,现场未见消毒药物配比容器,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无明显标识。 

  4.尤溪县墨香美容生活馆已经停业关闭。 

  (三)母婴保健机构1 

  尤溪县新阳中心卫生院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开展助产技术,未实施结扎手术。 

  (四)放射卫生监管机构1  

  尤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持有效《放射诊疗许可证》,在批准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诊疗场所按规定设置辐射危害警示标志、配备并使用放射防护用品、进行防护检测,放射诊疗设备按规定进行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放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 

  (五)麻精药品使用机构1  

  尤溪沈新医院麻精药品使用有专人负责,专柜使用保险箱,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使用登记本登记齐全,帐物相符,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书写符合规范,开具处方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六)生活饮用水单位1 

  此次双随机抽取对象为尤溪县洋中镇自来水厂。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情况、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供水水质消毒情况、开展水质自检情况以及使用的涉水产品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情况。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和快速检测,消毒剂余量、浑浊度、PH值、嗅和味、肉眼可见物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学校卫生3 

  此次双随机抽取对象分别为尤溪县解建小学、尤溪县梅仙中心小学和尤溪县七尺小学。主要对学校的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学校内公共场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原县卫计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尤卫201852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卫生监督。现场查看了各项记录和资料,包括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检制度及传染病防治宣传资料等,对教室、学生宿舍、供水设施进行了现场监督和监测,并开展了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尤溪县解建小学有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等登记记录,有晨检制度,但晨检工作仅在有传染病疫情爆发时开展。 

  2.尤溪县梅仙中心小学,制定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等登记记录,有晨检制度,但晨检工作仅在有传染病疫情爆发时开展。 

  3.尤溪县七尺小学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晨检制度等卫生管理制度。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意识薄弱 

  此次“双随机”抽查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主要问题有:消毒剂开瓶日期未标明,未使用100ml消毒剂,消毒剂未及时上盖等;损伤性医疗废物未使用锐器盒,未做交接登记或者登记不完整,未使用医疗废弃物专用垃圾袋。 

  (二)个别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未到位 

  大部分公共场所能够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但个别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到期,未及时重新体检;未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等问题。 

  (三)部分学校卫生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 

  部分学校未按照原县卫计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尤卫〔201852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学校卫生管理制度,虽制定了晨检制度,但日常晨检工作仅在有传染病疫情爆发时开展。 

  三、今后工作意见 

  “双随机”抽查工作将继续坚持双向双盲原则,接收分派抽查任务,规范检查流程,保证行政主体和被监督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一)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加强对医疗机构在消毒剂、医疗废物等方面的日常监管,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要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辖区范围内卫生所(室)的培训指导和管理,重点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小箱进大箱”的规范要求;加强消毒剂的规范使用,确保各卫生所消毒产品的安全;完善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硬件设施,避免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督促落实整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对公共场所存在突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严格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各项内容,同时加强跟踪回访,切实把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经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对失信者实行从严审查审批、加大监督执法频次等惩戒措施,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有效约束失信行为。 

  (三)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增强监督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双随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做到有的放矢,同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的行业监管和高压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有效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切实做好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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