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文旅局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注销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闽文旅规文〔2025〕1号)相关规定,按照“双减”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经尤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审核,现依法对尤溪县艾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1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注销办学许可证的艾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即刻停止办学,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同时作废;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尤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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