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日期:2026-03-24 15:57 来源: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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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动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公开征集尤溪县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上级未统一部署,超越法定职权和管辖范围,违规前往管辖区域外开展“远洋捕捞”式执法;未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或未解决管辖争议,违规对管辖区域外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未在当地有关机关配合下,违规实施异地执法的行为。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案件数量考核指标;将考评考核结果与案件数量或罚没收入挂钩;违反“罚缴分离”规定,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谋取利益等行为。 

  (三)乱收费问题。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擅自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违法要求当事人承担或者分摊检验检测鉴定的费用;收取款项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等情形;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提前收费、延长收费期限、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者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等;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收费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四)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违反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原则重复处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罚款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五)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的主体和人员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不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不按规定公开检查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六)乱查封问题。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行政强制;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不按规定公开行政强制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七)执法简单、粗暴问题。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陈述申辩、不问缘由,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甚至粗暴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标准过于模糊、存在冲突,执法要求不统一、差异大,任意适用裁量权,选择性执法,加重企业群众负担。 

  (八)执法“寻租”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九)其他执法问题。对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久拖不决;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办理案件超时限、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移送的不移送;违反行政执法程序和“三项制度”规定的情形。 

  三、征集方式 

  举报热线:12315;0598-6330943; 

  举报邮箱:yx6323406@163.com 

  来信地址:尤溪县城关镇闽中大道5号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违法线索材料,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二)举报人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与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相关联。 

  (三)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 

  对征集到的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进行核实,构成违法的将依法查办;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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