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尤民罚决〔2026〕2号)

日期:2026-01-26 09:16 来源:尤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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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网吧协会:

  我局于2025年12月5日对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2023年、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检结果公示平台截图和年检公告等证据证实。依据《福建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四处罚基准第(3)项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尤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尤溪县民政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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