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日期:2025-11-24 10:11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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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尤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山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70968.27公顷,其中城关镇6477.58公顷、梅仙镇13423.58公顷、西滨镇14286.15公顷、洋中镇14902.06公顷、新阳镇14184.85公顷、管前镇6399.29公顷、西城镇20959.00公顷、尤溪口镇37.96公顷、坂面镇21715.39公顷、联合镇4655.7公顷、中仙镇19556.04公顷、汤川乡13650.23公顷、溪尾乡6821.32公顷、台溪乡10450.55公顷、八字桥乡3448.57公顷。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尤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2.尤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斑信息表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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