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5-09-18 15:42 来源:尤溪县司法局
| | | |

  根据工作安排,拟提请废止《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尤政办规〔2022〕5号),现按照程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于2025年9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尤溪县司法局法制科(地址:尤溪县城关镇闽中大道6号,邮编:365100),来信请注明“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xfzb6320188@126.com。 

  附件:关于拟废止《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尤政办规〔2022〕5号)的说明 

  尤溪县司法局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关于拟废止《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尤政办规〔2022〕5号)的说明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尤政办规〔2022〕5号)自2022年12月29日印发施行。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闽审改办规〔2023〕1号)、《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明审改办〔2023〕3号)要求,对《尤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实施动态调整,2023年8月30日,修订形成《尤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维护政策体系的统一性、合规性与时效性,拟废止《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尤政办规〔2022〕5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