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28日至4月26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11月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院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院党组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收集整改工作情况和督促整改进度。
(二)对照反馈意见,抓实责任分解。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本院存在的4大类53个问题,由党组书记对本次整改工作负总责,党组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推诿扯皮立行立改,不弄虚作假改出成效,确保件件落实、条条兑现。
(三)坚持立行立改,严格责任追究。院党组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必须以雷厉风行的作风抓好问题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速整改,对需持续改进的问题完善机制整改。结合检务督察,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全面掌握整改情况,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科室考核、个人年度考核中。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落实落细“第一议题”制度。先后在2024年2月1日、3月6日党组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2024年12月15日党组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2024年党组会落实“第一议题”学习12次。二是深化未检工作品牌。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动法治品牌示范点建设,做实朱子思想与未成年人检察研究基地警示教育、法治宣传等功能。2024年12月18日,在朱子思想与未成年人检察研究基地开展“麒麟护企”巡回工作周活动,邀请10余名教育局、文旅局、校外培训机构企业家代表开展普法座谈会,介绍“麒麟未士·半亩方塘”品牌建设工作情况,宣传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等。三是用好侦协办检警协作平台。安排刑事检察条线员额检察官每月轮流到侦协办值班,同时依托侦协办提前介入沟通案件13次,案件覆盖一部、二部、四部、五部所有刑事部门,提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使用率。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
2.1关于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走深走实有所松懈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政治自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工作计划,在向人大的检察工作报告中部署2025年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二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一网两微”新媒体多渠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通过挂横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宣传标语。
2.2关于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作用发挥欠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涉企案件跟进、统计、预警,2024年至今受理的涉企案件未出现超期违规情况。二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与县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检商互联共护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八项机制提高护航质量。与发改、住建等14个部门出台《尤溪县2024年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三是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组建工作团队,出台工作方案,设立检察护企联络点3处。2024年12月17日至18日,开展“麒麟护企”主题巡回活动(尤溪站),通过开展走访调研、主题沙龙、党建共建、普法讲座、社区矫正人员回访、服务企业“回头看”、校外培训机构普法座谈会等系列活动,加强检企互动交流,提升检察服务质量。开展情况被市院微信公众号报道认可。涉企调研获2024年福建省政法委东南法治论坛一等奖。
2.3关于参与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检察+行政”双向互动衔接,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行刑双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内部协作规定(试行)》等文件。2024年,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96件110人,发出检察意见72件78人。二是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8件。会同尤溪联合梯田开发保护中心会签《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协作意见》,助推社会治理。三是依托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的工作意见》,与县司法局共同开展道路安全交通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活动,评查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执法案件65件;与县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开展对2024年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并受邀为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进行授课。2024年6月,针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某局在招投标程序、廉政防控等方面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该局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财物管理”等17个制度,新建项目管理制度1个,规范项目招标流程,优化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环境。
2.4关于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外部联动配合。与县残联、妇联等部门以及乡镇、村进行协作配合,2024年针对5名涉案残疾被害人开展救助核查工作,协同妇联做好被救助女童的联合关爱工作,主动深入台溪、洋中、新阳等乡镇开展司法救助线索摸排工作4次,同步做好司法救助宣传工作。2024年度,共司法救助刑事案件被害残疾人5人。二是完善内部协作机制。打通内部沟通协作壁垒,将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发放各业务部门学习,各业务部门对办案中发现的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标准的情况及时与综合业务部沟通,配合做好调查摸排工作。2024年第五检察部与综合业务部做好衔接沟通、协助核查、协同联动帮扶等工作3次,向综合业务部提供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况2条。
3.关于推动“四大检察”整体发展不够平衡问题
3.1关于个别检察业务存在短板弱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升监督能力。通过部门会议学习、个人学习《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加强对《刑事裁判审查表》的使用。2024年来,共提出审判纠正违法3件次,移送洗钱线索2条并已立案,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条,立案1件1人。二是及时梳理总结。通过部门会议学习、个人学习等方式,强化近年来典型的抗诉改判和抗诉维持原判等相关案例的学习,于2024年11月19日组织刑事检察部门人员学习1次,学习相关案例5件。三是加强业务学习。2024年检察人员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17次、在中检网平台学习17场次,已组织干警开展观摩庭6次。第四检察部加强民事领域理论学习,2024年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县法院均已启动再审并予以改判,再审改判率达100%。四是强化内部协作。2024年度向市院移送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3条,市院从中立案1件1人。
3.2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开展不充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第四检察部检察人员对《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再学习,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学习,拓宽办案视野和办案思维,提高履职办案能力,其中办理的督促保护银杏古树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市“检护民生”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刊发。二是充分运用磋商方式与行政机关达成共识,共同解决公益受损问题,2024年通过磋商共办理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占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26.3%。三是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先后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妇女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等新增法定领域或等外领域案件13件。在办理罗某某等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并联合县法院等部门建立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相关做法被省电视台等媒体报道。
3.3关于未成年人检察覆盖面不广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化综合履职,促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全面审查每个刑事案件背后存在的民事、行政检察线索,加强法律法规学习,2024年办理未成年人相关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检察案件1件。二是深入偏远乡镇及城乡接合部开展法治宣传。2024年以来,尤溪县检察院“麒麟未士·半亩方塘”团队成员深入台溪、洋中、中仙、新阳、八字桥、西城等偏远乡镇及城乡接合部开展以“树立法治意识 争做守法公民”“远离校园欺凌 健康快乐成长”“保护野生动植物 共创生态美丽家园”等主题的法治课20余场次,受众人数达3500余人,扩宽法治宣传覆盖面,提高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意识。三是用好朱子文化,擦亮“麒麟未士·半亩方塘”文化底色。2024年5月18日,联合县博物馆开展“朱子文化润童心·明辨善恶助成长”主题社会教育活动,融合朱子文化,开展主题情景剧、朱子名言配对、朱子名言拓印等系列活动。2024年12月13日,在朱子思想与未成年人检察研究基地为4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不起诉决定书宣布及《朱子家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知识宣讲,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家庭监护教育能力。
4.关于法律监督质效案件办理质量亟需“双提升”问题
4.1关于检察建议刚性不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检察人员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关于民事检察高质效履职办案的工作提示》《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及相关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和实效。二是严把检察建议质量。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规定,规范检察建议制发工作,2024年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同比2023年下降28%,制发的检察建议被省、市院“检护民生”专刊作为典型案例采用3篇次。三是提升监督质效。结合办案实际,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公开送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等方式,增强办案透明度,提高检察建议监督刚性。
4.2关于案件办理质量仍有瑕疵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文书制作。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等,通过部门会议、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对文书模板、办案规定等学习,各业务部门共召开会议学习4次。二是及时梳理问题。综合业务部结合2024年度案件评查,会同业务部门归纳梳理文书中出现的问题,对易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通报,通报瑕疵问题26个,以点带面推动规范办案。三是加强自查自纠。结合2024年案件评查情况,针对文书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从严把关,及时与案件承办人联系沟通,促成整改36件。四是压实案件责任。分管领导已在部门会议中针对办案不规范情形,对相关承办人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及时予以整改,绷紧质量弦,各承办人已反馈整改情况。
4.3关于执法精细度有所欠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组织检察人员通过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17次、在中检网平台学习17场次,及时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办案规范。二是严格落实责任。通过部门会议通报2024年本院案件评查结果,对26个瑕疵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三是加强传帮带教。2024年12月,本院各内设机构35岁以下助理、书记员与员额检察官结对子17对,确定师徒关系以及传教内容,提高检察官助理和省聘书记员工作能力。
5.关于推动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不够有力问题
5.1关于案件信息质量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压实填录责任。通过召开部门会议2次,向各业务部门发送《提示函》,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承办案件检察官为案卡填录的第一责任人,推动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案卡内容填录准确到位。二是组织开展系统学习。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提高业务数据质量工作指引(一)》《三明市检察机关检察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应知应会手册》等,提升办案人员填录案卡的准确度。三是定期进行数据审核。案管条线定期对各部门案卡填录情况进行人工抽查,对于发现的错填、漏填等问题,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核实,监督落实整改。各业务部门共指定6名案卡核查员,按部门要求及时开展核查,已开展核查员培训。四是严格业绩考核。将案卡填入质量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对不认真并多次发生数据质量问题、因案卡填报被上级院通报、对综合业务部制发的流程监控通知书不予整改或未按期整改回复的办案人员,由院领导对11名案卡填入错误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分管领导对10人进行集体谈话,已责令1名案件承办人进行书面检讨。
5.2关于数字检察战略落地较慢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对我院办案工作区、检察听证室进行改造,安装了高清摄像头及审讯主机以保障办案需求;二是配合我院新技侦大楼建设进度,对办案工作区、远程庭审等“智慧检务”系统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在新技侦大楼规划了无纸化检委会会议室、检察听证室、远程庭审室、智能档案等信息化系统。上述4个信息化系统已于2024年2月签订采购合同,待新技侦大楼满足安装条件后即可进场安装调试。三是抓紧抓实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推广工作,我院干警自行设计的“涉赌博人员行政处罚法律监督模型”已上架至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目前已通过该模型成功摸排并办理案件7件。截至2024年12月16日,已推广使用江西吉水检察院设计的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类案件监督模型等法律监督模型4个。
5.3关于案件档案管理缺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于2024年4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讼档案移交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诉讼档案的移交时间、移交方式。二是已由院领导对6名档案归档不及时人员开展提醒谈话,已经根据案管部门提供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结案清单与办公室的诉讼档案归档条目进行比对核查,针对核查后未归档的案件,先后于2024年11月13日、12月30日,2025年1月13日分别向各业务部门承办检察官、部门负责人、辅助办案人员、部门内勤通报诉讼档案归档情况并督促提醒归档。三是2022年至2024年上半年已办结生效诉讼案件1372件,截至2025年1月15日,已归档1353件。
6.关于意识形态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思想认识得到提升。2024年12月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二是及时补缺补漏。2024年5月16日、6月27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论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内容;对2024年3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自查报告》错误表述进行改正,对1名撰写心得体会存在高度雷同的检察人员开展提醒谈话。三是阵地管理更加扎实。更新“本院概况”栏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栏等信息。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1.关于司法为民宗旨树得不牢问题
1.1关于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坚持高质效办案。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和《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各业务部门在办案中应严格依法依规办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把案件质量关,降低因案引发涉检信访概率。二是凝聚解纷合力。组织干警学习《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做好文明规范接待,2024年对符合受理条件的20件信访件依法受理、分流,各业务部门针对信访诉求依法审查,区分情况开展法律监督或释法说理工作,提升矛盾化解质量。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强化法律宣讲、答疑释惑和解释说明工作,助力息诉息访,仍无法解决的依规定引导至有管辖权部门接续处理。三是落实领导包案。对符合包案规定的信访,院领导开展好包案处置工作,2024年领导包案办理信访件11件,办结后息访11件。四是强化预防治理。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加强普法宣传教育36次。把信访法规宣讲、告知权利义务作为接访必要内容,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发挥检察听证作用,开展简易听证6场次。
1.2关于落实检察为民质效不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联合县司法局开展道路安全交通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活动,评查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执法案件65件。二是做实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今年以来,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成功帮助74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金,帮助弱势群体追索交通事故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相关经验做法被市检察院“检护民生”专刊予以刊发。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先后办理医疗保障、食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三是强化刑事检察履职,深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2024年以来,通过提前介入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查清赃款赃物,有效挽回被害人损失。
2.关于“四风”问题整治不彻底问题
2.1关于形式主义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肃态度转变文风。针对2023年制定的《关于“检察监督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方案》与市检察院方案基本一致问题,分管领导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开展专项活动过程中要把上级院要求与尤溪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在2024年“麒麟护企”等工作开展中,注重做好规定动作,同时做好自选动作,与县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检商互联共护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的意见》,多举措为营商主体提供平等司法保护,维护合法权益。二是对照问题举一反三。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文管理的通知》,在发文过程中,严格要求各部门按照承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将文件和方案报送办公室,经办公室再次审核并报检察长同意后进行发文。
2.2关于落实“三个规定”有落差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高认识。2024年12月20日,在全院干警大会上组织全体检察人员重温“三个规定”相关纪律要求。二是压实责任。2024年11月,组织全体检察人员签署《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72份,2024年来定期向社会公开填报情况3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实事求是。2024年9月,在全院范围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2024年全体检察人员记录报告“三个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64件,院领导记录报告全覆盖。
2.3关于工作作风不够务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监督力度。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加强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力度,对发现的公安机关办案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依法监督,2024年以来共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08份。二是规范文书审核。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要求各承办人做到全面、及时审查所办案件文书,对材料不全或文书有错误的,及时要求公安等部门补正,无法补正的不予接收,对确有错误的文书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发送纠正违法6份。
2.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参照市检察院《三明市检察院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2024年12月26日经第27次党组会研究通过并执行《尤溪县检察院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管理办法》。
2.4关于工程项目管理缺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5月补齐“两房”建设项目奠基仪式现场布置询价缺失的报价单及营业执照。二是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在合同审批、签订、管理、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执行,防范资金支出风险,如2024年9月按照《安全等级测评服务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一年服务期满支付20%的合同尾款;三是规范采购流程。询价、招标程序启动时,由需求部门提供招标要求、内容,并报党组会研究决定。如2024年7月由党组会严格按照采购流程研究决定法警体能训练器械采购方式及询价内容。
2.5关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12月17日与食堂厨师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及相关工作要求,向干警及厨师收回伙食费,向商家付清相关采购款。二是加强财务人员学习,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出纳会计结账交接单,每月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有效。三是规范采购流程,组织财务、采购人员参加市检察院组织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培训,进一步熟悉采购制度及流程。对A4纸等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中部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已实行协议采购、网上超市等方式。四是严格落实车辆维修维护审批手续,严格落实车辆维修维护审批手续,即填写车辆维修报批单,经驾驶员、车管员签字确认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到定点修理厂维修维护,同时加强对修理厂的监管,要求车辆维修清单上需注明具体维修项目、更换零配件名称、车辆行驶公里数等基本信息。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扎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建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提升。2024年10月31日,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意见》,院机关党委委员列席。对《关于2020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度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的报告》文件中出现“本人”“作为党委书记”“作为机关党委一把手”等表述进行改正。二是党建与业务进一步融合。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六五”党建工作法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路径和有效工作载体。
2.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所有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均按照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并作出决策。二是列席人员均不参与党组会议题表决,党组会议记录人员再次学习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确保规范会议记录,避免出现将征求意见的发言记录成表态表决。三是每次会前制作党组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责任部门及时将党组会决定执行情况反馈督查督办部门,并在下一次党组会上反馈,确保党组会决定事项跟踪落实。四是针对法警训练器械采购项目,根据工作实际于2024年3月对法警训练器械采购内容进行调整,7月发布招标公告,8月开标,目前已与中标方签订采购合同。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5名班子成员对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的问题清单整改情况表进行了修改。安排各支部11月份组织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提升规范组织生活意识。对一、三支部同一照片不同时间使用情况,已经核实改正。二是有效解决参会率问题。根据在职党员和退休干部党员的不同特点,调整支部设置,成立退休干部党支部,确保各支部参会率、民主测评符合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三是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各支部制定2025年党课计划,1月份一、二支部已上党课2场次。
4.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思想更加重视。组织政治部人事干部重新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县委组织部印发的《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文件精神,选派1名人事干部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干部人事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及时补缺补漏。重新规范印制个人考察材料14份,并补充归入干部考察文书档案材料。设置人事岗位AB岗,加强相互监督。加强后备干部管理培养,计划2025年上半年完成空缺岗位补齐。
5.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未压紧压实问题
5.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2025年1月16日,召开尤溪县人民检察院述责述廉评议会,党组书记现场听取7名党组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情况,通过“一述一评”找出问题、明晰整改方向,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二是紧盯“关键少数”。始终将党组班子成员作为研判“政治生态”重点,每半年分析研判一次本院政治生态情况。2024年度针对本院重点人和重点事,共自查出7个方面的问题,并制定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三是常态化开展“检纪会商”。每半年召开一次“检纪会商会”,主动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提醒,压实主体责任。
5.2关于落实“同题共答”要求有偏差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重新梳理排查。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针对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交叉评查指出的相关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分管领导强化督促,责任部门、责任人已对案件评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二是提升思想重视。召开部门会议2次,要求检察官和辅助人员坚持依法办案,注重案件质量和程序规范,不断提高法律素养,自觉接受监督。三是关注文书质量。组织办案人员学习最高检相关法律文书格式要求,推动办案人员规范撰写法律文书,检察官与辅助人员做好双重核查,减少文书错漏、瑕疵。四是加强业务学习。各业务部门梳理汇总办案依据、规定,定期组织干警加强学习培训,严守案件质量底线,减少实体、程序瑕疵。
5.3关于压力传导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24年12月5日对1名违反工作纪律人员及相关值班人员进行约谈并重申《尤溪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门卫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由政治部、综合业务部对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抽查,已开展3次。2024年12月20日,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提升检察人员纪律意识。
5.4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力度不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增强防范意识。2024年12月,严格依照《三明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组织8个内设机构、58名检察工作人员认真重新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二是强化防控措施。各内设机构及相关检察工作人员,重新填写《部门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个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共梳理查摆出615个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615条。三是健全防控制度。拟制《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正在向各内设机构征求意见中。
6.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坚持抓早抓小,做实做细日常监督。2024年,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县检察院“三重一大”会议29次,加强事中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5条,纠正程序不严谨问题1个;开展驻点调研1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5个,对班子成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次7人,与8名中层进行谈心谈话。二是突出精准监督,提升线索处理能力。2024年,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各被监督单位坚持依纪监督,办结问题线索4件、信访举报件1件,党纪政务立案5件5人,谈话提醒4人,委托党组谈话1人;发出监察建议书1份,督促整改问题2个。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1.关于落实整改要求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其中反馈的36个问题,重新梳理需整改的27个问题,补充汇总整改情况等佐证材料。
2.关于整改结果打折扣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多媒体触屏内容进行更新,为信访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规范接待礼仪,要求大厅工作人员着正装,组织大厅工作人员学习《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规章条例,提升大厅工作人员的接待能力,2024年共开展“检察长接待日”24场次。二是督促内设业务部门做好诉讼档案归档工作。于2024年4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讼档案移交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诉讼档案移交时间、移交方式,同时根据案管部门提供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结案清单与诉讼档案归档条目进行比对核查,及时向各业务部门督促提醒归档情况。三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食堂管理,规范食堂采购报销,除采购发票外,还需附具体采购清单或原始票据,经相关人员审批签字后方可核销。四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依据本院出台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于2024年8月聘请第三方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帮助我院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空缺岗位长期未补足的问题
情况说明:针对部分职务长期空缺,因干部任免程序要求,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后,计划于2025年3月启动程序。
整改措施:一是抓好干部培养。加强后备干部管理培养,及时补齐空缺岗位,计划2025年上半年完成空缺岗位补齐。二是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规范干部任免程序要求。三是做好归档工作。事后及时做好考察材料等相关人事材料归档工作。
完成时限:2025年6月
(二)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力度不足的问题
情况说明:已由综合业务部初步拟制《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目前正在向各业务部门征求意见中,待征求意见后提交党组会研究完善,拟于2025年3月份出台实施。
整改措施:一是征求意见。由综合业务部向相关业务部门及人员征求意见,汇总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二是会议研究。提交党组会进行充分讨论,针对制度的可行性、合规性等方面发表意见,提出修改建议;三是会后落实。根据党组会讨论意见,对《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进行完善,无异议后印发实施。
完成时限:2025年3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7996221;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建设西街44号,邮政编码:365100;电子邮箱:yxjcy2020@126.com。
中共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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