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司法局面向社会选任尤溪县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日期:2024-11-28 14:47 来源:尤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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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现向社会发布选任尤溪县人民陪审员公告: 

  一、选任名额 

  2024年三明市尤溪县需选任人民陪审员76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61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5名。 

  二、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陪审员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尤溪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 

  3.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尤溪县司法局提出申请。 

  4.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报名事宜: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可到居住地乡镇司法所或县司法局(尤溪县城关镇闽中大道6号,县中医院正对面)三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电话:0598-6325436)报名;(2)报名时间:从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止(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3)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和《个人承诺事项表》(现场填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②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③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④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两张。 

  (二)资格审查。由尤溪县司法局会同尤溪县人民法院、尤溪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尤溪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尤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尤溪县司法局、尤溪县人民法院、尤溪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尤溪县人民法院   尤溪县公安局    尤溪县司法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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