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老区办关于申请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址认定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认定规范的通知》(闽民规〔2023〕6号)精神,经尤溪口镇申请,老区办和党史方志室查阅相关史料和实地走访核查,现将尤溪口革命遗址群(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东渡闽江渡口遗址、红九军团尤溪口尤墩村战斗遗址、古田游击队夜袭尤溪口税务所战斗遗址)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址认定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天(2024年6月4日至6月24日),对遗址公示有疑异,可在2024年6月24日前向我办反映。
联系人:刘长烟 联系电话:633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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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遗址名称 |
遗址地点 |
申请认定 遗址现状 |
遗址 权属 |
红色文化遗址史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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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口革命遗址群(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东渡闽江渡口遗址、红九军团尤溪口尤墩村战斗遗址、古田游击队夜袭尤溪口税务所战斗遗址) |
尤溪县尤溪口镇 |
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东渡闽江渡口遗址现位于尤溪县尤溪口镇人民政府正前方500米。红九军团尤溪口尤墩村战斗遗址现位于尤溪县尤溪口镇尤墩村三号区旧中石化加油站正前方。古田游击队夜袭尤溪口税务所战斗遗址现位于尤溪县尤溪口镇一号区码头水下300米,原为来往客商的货栈。 |
尤溪县尤溪口镇人民政府 |
尤溪口革命遗址群包含: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东渡闽江渡口遗址、红九军团尤溪口尤墩村战斗遗址、古田游击队夜袭尤溪口税务所战斗遗址等。 一、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东渡闽江渡口遗址:现存遗址位于尤溪县尤溪口镇人民政府正前方500米。历史记载:1934年7月29日,担任护送北上抗日先遣队任务的红九军团先行抵达尤溪口镇,发动当地民众,利用民用木船,帮忙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摆渡横跨闽江北上抗日。 二、红九军团尤溪口尤墩村战斗遗址:现存遗址位于尤溪县尤溪口镇尤墩村三号区旧中石化加油站正前方。该遗址原为国民党军第52师设在尤溪口的军用物质仓库,用于存放炸药、食盐等重要军用物质,军用物资被红军缴获后将仓库炸毁。历史记载:1934年7月末,护送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的红九军团在护送其渡江后,攻打国民党第52师尤溪口炸药库的守敌,缴获500箱从日本进口的TNT炸药、食盐5万斤等军用物质,红军炸毁仓库后将物资安全运回中央苏区。 三、古田游击队夜袭尤溪口税务所战斗遗址:现位于尤溪县尤溪口镇一号区码头水下300米,原为来往客商的货栈。历史记载:1945年古田游击队得到“尤溪口税务所扣留一批走私布匹”这一情报,决定夜袭尤溪口,并分为长枪队和短枪队两支队伍,从敌人的仓库里缴获布匹、高级香烟及少量的黄金、银元等。 |
尤溪县老区办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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