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022-2023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发展奖励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日期:2024-05-29 15:30 来源:尤溪县交通局
| | |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59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的通知》(明交规〔2023〕3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补贴资金考核得分事项的通知》(明交运〔2024〕3号)等省市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我局研究制定《2022-2023年度尤溪县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和《2022-2023年度尤溪县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现将相关资金分配汇总表予以公示(分配汇总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6月4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对资金分配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尤溪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598-6323269(工作时间) 

  通信地址: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22号交通运输局 邮政编码:365100 

  附件1:2022—2023年度尤溪县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附件2:2022-2023年度尤溪县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尤溪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

2022—2023年度尤溪县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59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指导意见以及参照全市其他各县的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我局制定了《尤溪县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由于此项资金申报工作为跨年申报,因此市级下达我县2022、2023年度补助资金分别对应我县2021、2022 年度申报项目资金,具体如下: 

  一、资金总额  

  省市下达我县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发展费改税补贴资金共计310.19万元,其中:农村道路客运 301.71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8.48万元。 

  二、分配依据  

  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  

  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  

  财规〔2023〕6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7 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交规〔2023〕2 号)等文件要求。 

  三、分配对象  

  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巡游出租车。 

  四、分配公式  

  (一)农村客运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我县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全县农村客运总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该企业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  

  (二)巡游出租车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我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该企业出租车总在营月数/全县出租车总在营月数)。 

  五、具体分配情况  

  (一)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 

  1.2022年度  

  本年度省级补贴资金151.9万元,依据月座位数占全县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核定辆数(辆) 

核定月座位数(座) 

分配资金 

(元)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32 

6793 

509483.46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34 

9364 

702311.51 

 

尤溪县顺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9 

4096 

307205.03 

合计 

85 

20253 

1519000 

  2.2023年度  

  本年度省级补贴资金149.81万元,依据月座位数占全县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核定辆数(辆) 

核定月座位数(座) 

分配资金 

(元)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29 

6187 

510646.48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31 

8682 

716572.32 

 

尤溪县顺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6 

3282 

270881.20 

合计 

76 

18151 

1498100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 

  1.2022年度  

  本年度省级补贴资金2.42万元,依据在营月数占全县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核定辆数(辆) 

核定在营月数(座) 

分配资金 

(元)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28 

115 

2.42 

合计 

28 

115 

2.42 

  2.2023年度  

  本年度省级补贴资金6.06万元,依据在营月数占全县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核定车 

辆数(辆) 

核定在营月数(座) 

分配资金 

(元)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38 

288 

6.06 

合计 

38 

288 

6.06 

 

附件2

尤溪县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 2022-2023 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59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尤溪县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由于此项资金申报工作为跨年申报,因此市级下达我县 2022、2023年度补助资金分别对应我县2021、2022 年度申报项目资金,具体如下: 

  一、资金总额  

  2022-2023 年度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  

  补贴资金785.56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资金名称 

资金额度(万元) 

合计 

(万元) 

2022年度 

2023年度 

农村道路客运 

327.99 

245.11 

573.1 

农村客运站点 

等级客运站 

38.46 

38.46 

76.92 

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21.68 

23.6 

45.28 

出租车电动化 

29.46 

37.13 

66.59 

站点运营 

2.86 

2.86 

新购置车辆补助 

20.81 

20.81 

合计 

417.59 

367.97 

785.56 

  二、分配依据  

  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2023 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59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的通知》(明交规〔2023〕3 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和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补贴资金考核得分事项的通知》(明交运〔2024〕3 号)等文件要求。 

  三、分配对象  

  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农村客运站点及等级客运站、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电动化。 

  四、分配公式  

  (一)农村道路客运发展 

  1.2022年度 

  (1)新购置车辆补助 

  2022年度新购置车辆已享受过新购置车辆补助,因此不重复划拨2022年度新购置车辆补助。 

  (2)农村道路客运发展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补贴资金/(全县农村客运总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该企业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 

  2.2023年度 

  (1)新购置车辆补助 

  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运 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7〕67号)文件要求,对新增(更新)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如下: 

  (一)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下,每辆按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助; 

  (二)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每辆按购置价格的25%给予补助; 

  (三)车辆购置价格在20万元以上,每辆按购置价格的30%给予补助; 

  (2)农村道路客运发展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新购置车辆补助)/(全县农村客运总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该企业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 

  (二)农村客运站点及等级客运站 

  按农村客运站点、等级客运站等项目的省上考评得分获  

  得上级下达补助资金。 

  (三)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补贴资金×(该企业考核得分/全县考核总得分)。 

  (四)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电动化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补贴资金×(该企业新能源出租车数/全县新能源出租车数)。 

  五、具体分配情况 

  (一)农村道路客运发展 

  1.2022年度  

  补助资金情况。省上下达补助资金417.59万元。  

  分配情况。根据县级实施细则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涨价补贴资金分配公式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核定车辆数(辆) 

核定座位数(座) 

分配资金(元)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32 

653 

1100101.72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34 

802 

1516465.89 

尤溪县顺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9 

368 

663332.39 

合计 

85 

1823 

3279900 

  (二)农村客运站点情况 

  分配情况。①我县2022年度无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改造,因此未获得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及改造补助;②无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符合运营补助条件,因此未获得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运营补助。 

  (三)等级客运站运营情况 

  分配情况。按省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分值均等分配,给予尤溪汽车站38.46万元/站补助资金。 

  (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1.2022年度 

  补助资金情况。省上下达补助资金21.68万元 。 

  分配情况。根据县级实施细则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分配公式,按各企业考评得分占全县总得分进行分配,给予尤溪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1.68万元。 

  (五)出租车电动化 

  1.2022年度  

  补助资金情况。省上下达补助资金29.46万元。  

  分配情况。根据“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补贴资金×(该企业新能源出租车数/全县新能源出租车数)”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新能源出租车(辆) 

全县新能源出租车(辆) 

分配资金 

(元)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20 

20 

29.46 

合计 

20 

20 

29.46 

  二.2023年度  

  (一)农村道路客运发展 

  补助资金情况。省上下达补助资金367.97万元 

  根据县级实施细则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资金分配公式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核定车辆数(辆) 

核定座位数(座) 

分配资金(元)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29 

606 

835488.7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31 

732 

1172411.94 

尤溪县顺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6 

302 

443199.27 

合计 

76 

1640 

2451100 

  (二)农村客运站点情况 

  分配情况。①我县2023年度无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改造,因此未获得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及改造补助;②按照农村客运站点运营得分,全县仅管前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得分,给予管前镇综合运输服务站运营补助2.86 万元/站。 

  (三)等级客运站运营情况 

  分配情况。按省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分值均等分配,给予尤溪汽车站38.46万元/站补助资金。 

  (四)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补助资金情况。省上下达补助资金23.6万元 。 

  分配情况。根据县级实施细则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分配公式,按各企业考评得分占全县总得分进行分配,给予尤溪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3.6万元。 

  (五)出租车电动化 

  补助资金情况。省上下达补助资金37.13万元。  

  分配情况。根据“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补贴资金×(该企业新能源出租车数/全县新能源出租车数)”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新能源出租车(辆) 

全县新能源出租车(辆) 

分配资金 

(元)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30 

30 

37.13 

合计 

30 

30 

37.13 

  (六)新购置车辆补助 

  分配情况。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运 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7〕67号)文件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新购置车辆数(辆) 

购车金额(万元) 

按购车款百分之三十补助(万元) 

分配资金 

(万元)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48.22 

14.47 

14.47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尤溪县顺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1.12 

6.34 

6.34 

合计 

69.34 

20.81 

20.8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