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民政局 尤溪县住建局关于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管理职能移交的公告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和省住建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管理工作交接的通知》(闽民行〔2023〕129号)要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自2024年4月1日起,尤溪县有关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及管理职能正式移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接办理,民政局不再办理相关备案事项。
特此公告。
尤溪县民政局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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