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文旅局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公示(一)

日期:2024-02-29 09:01 来源:尤溪县文旅局
| | | |

  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2月29日受理尤溪县要有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提出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8日(七个工作日):

  申 请 人:尤溪县要有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场所地址:福建省尤溪县西城镇安洲岭路22-4、22-5号

  经营范围:   美术、书画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举办者

类  别

姓名

性别

户籍或国籍

备注

法定代表人

纪贤湘

中国尤溪

 

主要负责人

纪贤湘

中国尤溪

 

举办者

纪贤湘

中国尤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文旅规文〔2022〕7号)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13275988577          传真:05986323060        

  通讯地址:尤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邮编:365100        

  公示机关:尤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4年2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