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核销“2.2”交通事故的公示

日期:2022-02-05 17:06 来源:尤溪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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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2月02日21时10分许,杨德赟驾驶无牌号两轮摩托车行经尤溪县洋中镇河滨路与中兴路平面交叉四枝分叉路口时,碰撞停在该路口的车牌号为闽H15799闽HA673挂重型汽车列车尾部,造成杨德赟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核实:闽H15799闽HA673挂重型汽车列车已停靠十余天,不在生产经营中,本起事故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规定,拟予以核销,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核销依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的规定:经调查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7日。 

  二、公示时间 

  2022年2月5日至2022年2月11日,共7天。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尤溪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8-6309126 

  在公示期内,各有关单位、人员对公示核销事项有异议、意见的,可向我局反应。 

  尤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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