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4-04-10 16:09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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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有关要求,我办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一季度县政府网站与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我县在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中位于全省第17名,获省政府办公厅表扬绩效水平提升较快。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能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有关要求,做好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与政务新媒体运维工作。

  (一)县政府网站。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教育、社会救助与福利、住房保障、自然资源、三农信息等政务公开栏目内容保障较全,问卷调查、意见征集及在线访谈等互动栏目开展成效较好。

  (二)政务新媒体。各政务新媒体运行状况良好,均能100%完成转载任务,未出现超过14天不更新等单项否决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信息审查不严。文稿仍存在表述不规范、个人敏感信息未脱敏等情况。第一季度我县被省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监测到错误工单15条,其中大多数能够通过内容审查平台检出,本可避免。

  (二)政务新媒体开设不规范。个别单位未按照《福建省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七条措施》有关要求,开设政务新媒体未向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县政府网站责任栏目与政务新媒体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主管和主办责任,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用好内容审查平台,强化信息发布的及时性、规范性、准确性。

  (二)强化内容保障。重大建设项目、惠企纾困政策、一件事服务内容融合等栏目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梳理报送。

  (三)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各单位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须向县政府办备案。政务新媒体的推广使用要从实际出发,不得作强制性要求,不得将关注点赞、转发评论等功能作为考核评价、评比评选的依据。

  涉及错误工单的政务新媒体开设主体将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经分管领导审签、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4月17日前通过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报送至县数字中心。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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