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关于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吊销、撤销 未收回作废的公告(2026年2月)

日期:2026-02-09 16:18 来源:尤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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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九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或者计算机管理系统依法自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实习准驾车型时,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每月从计算机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实习准驾车型注销信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实习准驾车型作废。截至2026年1月31日,辖区共有141本注销、吊销、撤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现依法将其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吊销、撤销未回收清单 

  尤溪县公安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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