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关于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报废牌证作废公告(2025年9月)
截至2025年8月31日,辖区共有513辆机动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报废,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现依法公告其牌证作废。
附件: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车辆清单
尤溪县公安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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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31日,辖区共有513辆机动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报废,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现依法公告其牌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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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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