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关于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公告(2025年5月)

日期:2025-05-09 17:05 来源:尤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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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截至2025年4月30日,辖区共有13896辆机动车已经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请各车主尽快办理机动车检验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清单                    

  尤溪县公安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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