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关于酒驾交通违法人员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2024年12月)
陈照华等9名当事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产生交通违法行为被尤溪县公安局查获,现已由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裁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以公告送达。
请相关人员在本公告之日后15日内到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46号交通违法处理窗口)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人员名单
尤溪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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