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财政局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 专项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梅仙镇财政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资环)指〔2021〕4号)和《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关于拨付尤溪县梅仙镇铅锌矿区外围公共区域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工程资金的函》(尤环函〔2021〕18号)文精神,现下达你镇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资金1339万元用于开展尤溪县梅仙镇铅锌矿区外围公共区域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通过上下级调度 ,款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科目。请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实施,尽快推动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尤溪县财政局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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