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尤溪县公安局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31 16:40 来源:尤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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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按照《关于批复尤溪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尤溪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尤溪县公安局包括12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尤溪县公安局 

财政核拨 

302 

28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尤溪县公安局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法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好全县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2017年,县局牢牢把握习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的总要求,深入践行“敏锐维稳、主动治安、实力应对”理念,以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和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安保工作为主线,以大事不出、小事少出为底线,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导向,全力控风险、清隐患、严整治、压发案,深化严打整治,推进公安改革,加强队伍管理,有力地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的安定稳定。全年立刑事案件1446件,比降19.1%,破获620件,比降20.4%,其中八类暴力案件立37件,比升8.8%,破36起,比升9.1%;现行命案2起全部破获;查处行政案件77400件,结案77010件,查处行政违法人员76435人;共受理治安案件2162起,结案1774起,结案率82.1%,治安处罚1190人。其中我局治安管理大队侦办的周某梅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因案值大、影响广、质量高被评为2017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该案系全市唯一一起入选案例。

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6起,同比上升14.3%;破案32起,同比下降3%;涉案金额2755万元,同比上升156%;挽回经济损失108万余元;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32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35人,查处吸毒人员273人次,强制隔离戒毒56人。年发火灾事故57起,同比上升67.6%,死亡2人,受伤0人,经济损失78.31万元,同比下降28.9%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75起,受伤84人,死亡29人,经济损失24万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比都呈下降趋势,分别下降34.2%、34.4%、12.1%、5.6%,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共查处“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5542起,其中酒驾214起、醉驾(毒)111起、营运客车超员17起、涉牌2636起、涉证3890起、货车超载56起、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超员1253起、其它车辆超员945起、现场查超速191起、未系安全带及未戴安全头盔16229起。全县共破获涉枪案件39起;涉爆案件7起,抓获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嫌疑人45人;缴获各类枪支175支、收缴炸药2669.9公斤、雷管362枚、子弹4649发、烟花爆竹622件、仿真枪管制刀具等142件。

2017年,县局被福建省人民政府评为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集体,县看守所保持公安部一级所16年,西城派出所被市公安局评为三明市优秀公安科所队;网安大队被福建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评为2016年度工作先进单位; 交警大队被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余晓月被评为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个人,徐道铨、黄英权被市公安局评为三明市优秀人民警察,傅祥滨被授予第七届“三明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严文跃被评为全省公安系统优秀人民警察。有3个集体荣立三等功,3个集体被荣记嘉奖,有13名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42名民警被荣记个人嘉奖;3名文职被评为厦门会晤暨十九大安保先进个人;31名辅警被评为厦门会晤暨十九大安保先进个人。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尤溪县公安局年初结转和结余75.19万元,本年收入8,155.93万元,本年支出8,207.1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98万元。 

(一)2017年收入8,155.9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068.93万元,增长33.9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144.1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1.79万元。 

(二)2017年支出8,207.1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184.82万元,增长36.2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584.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366.88万元,公用支出2,217.47万元。 

2.项目支出622.7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147.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79.84万元,增长36.5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4903.21万元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14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调整。 

(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395.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8万元,增长92.36%。主要原因是行政事务增多,管理费用增加。 

(三)治安管理 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9万元,增长30.49%。主要原因是治安类案件增多,办案经费增加。 

(四)禁毒管理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8万元,降低2.13%。主要原因是基本持平。 

(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2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交警大队2017年并入尤溪县公安局统一核算。 

(六)反恐怖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国内安全保卫工作。 

(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1万元,降低86.1%。主要原因是看守所预算外费用列入其它公安支出。 

(八)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885.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73.75万元,增长268.42%。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4.60万元,下降100.00%。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24.7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366.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157.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7.84万元,同比增长5.1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主要是: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事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1.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94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80.6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9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3.64%,主要是:车改后运行费有所下降,但因为车补,所以经费开支上基本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16.29万元。主要用于系统内外单位来访、省市领导来访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25批次、接待总人数3,25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58.59%,主要是:2017年度交警大队并入尤溪县公安局统一核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7.8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1.96%,主要是: 2017年度交警大队并入尤溪县公安局统一核算。 

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6.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6.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①尤溪县公安局水东新城道路隔离护栏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1)项目的实施依据:根据为民办实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交通情况,经县常委会研究通过。 

(2)项目基本性质:改善我县道路交通状况,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降低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 

(3)项目申报的必要性是保障民生、为民办实事; 

(4)项目绩效总目标:改善我县道路交通状况,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降低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 

(5)项目预期投入情况:63.0872万元;  

(6)预期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改善我县道路交通状况,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降低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  

2、项目绩效分析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度尤溪县公安局水东交通护栏项目的自评根据设计的自评指标体系,采用项目工程预决算等方法开展绩效自评,经评价,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根据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我局人员介入验收后自评得分,全年投入百分百完成任务。 

项目绩效分析 

(1)时效情况30分,得分30分,得分的原因是完成及时、资金到位及时、资金使用率百分百达标; 

(2)业务管理15分,得分15分,得分的原因是1、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制度执行力好、项目质量可控性好; 

(3)资金使用管理 15分,得分15分,得分的原因是资金使用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安全; 

(4)社会效益/可持效益40分,得分40分,得分的原因是改善我县道路交通状况,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降低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20%。 

3、存在问题 

(1)项目完成后,验收工作跟进较慢,使整个工程结算时间拖后。 

(2)该项目后期维保存在没有及时对接,使事故发生后,现场护栏被破坏后置留现场较久,使道路交通状况暂时堵塞。 

4、有关建议 

(1)加强做好验收工作。 

(2)加强与维保团队的沟通工作,使整个水东护栏都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下。 

②尤溪县公安局“五连车队路口红绿灯”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1)项目的实施依据:根据为民办实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交通情况,经县常委会研究通过。 

(2)项目基本性质:能保证五连车队路口十字交通的安全便利,使五连车队路口交通环境得到改善,缓解西城车流量压力; 

(3)项目申报的必要性是保障民生、为民办实事; 

(4)项目绩效总目标:能保证五连车队路口十字交通的安全便利,使五连车队路口交通环境得到改善,缓解西城车流量压力; 

(5)项目预期投入情况:63.0872万元;  

(6)预期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改善我县五连车队十字路口交通状况,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降低五连车队十字路口交通事故发生率,缓解西城车流量压力。  

2、项目绩效分析 

2017年度尤溪县公安局五连车队路口红绿灯项目的自评根据设计的自评指标体系,采用项目工程预决算等方法开展绩效自评,经评价,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根据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我局人员介入验收后自评得分,全年投入百分百完成任务。 

(1)时效情况30分,得分30分,得分的原因是完成及时、资金到位及时、资金使用率百分百达标; 

(2)业务管理15分,得分15分,得分的原因是1、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制度执行力好、项目质量可控性好; 

(3)资金使用管理 15分,得分15分,得分的原因是资金使用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安全; 

(4)社会效益/可持效益40分,得分40分,得分的原因是改善我县五连车队十字路口交通状况,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降低五连车队十字路口交通事故发生率,缓解西城车流量压力。 

3、存在问题 

(1)项目完成后,红绿灯路口设备多次出现故障,我局与施工方多次沟通联系,对设备进行调试,并要求施工方务必保证使用状态正常,但由于电子产品易损耗及天气等各方面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红绿灯设备会有较高故障率。 

4、有关建议 

(1)加强技术人员培养,对前端设备进行技术考察,确实需要才能进行更换。 

(2)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平台介入,对我局未来的监控系统参数进行审核,使监控系统按需申报,按需更换,按需使用。 

③尤溪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项目 

1、项目概况 

(1)尤溪县看守所是我县用于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唯一场所,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的实施依据:根据省公安厅厅文件《在押人员伙食标准》; 

2.项目基本性质:保证看守所正常运转,保障在押人员生活、用途和主要内容:日常伙食及医疗费、涉及范围:全所在押人员; 

3.项目申报的必要性是确保看守所稳定; 

4.项目绩效总目标:已完成看守所全年在押人员伙食费与医疗费保障; 

5.项目预期投入情况:75.6万元;  

6.预期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保障全县在押人员伙食、医疗,稳定在押人员即稳定全县治安。  

2、项目绩效分析 

 2017年度尤溪县看守所项目的自评根据设计的自评指标体系,采用实际开支管理等方法开展绩效自评,经评价,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根据全年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实际开支情况来核定自评得分,全年投入百分百完成任务。 

(1)时效情况30分,得分30分,得分的原因是完成及时、资金到位及时、资金使用率百分百达标; 

(2)业务管理15分,得分15分,得分的原因是1、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制度执行力好、项目质量可控性好; 

(3)资金使用管理 15分,得分15分,得分的原因是资金使用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安全; 

(4)社会效益/可持效益40分,得分40分,得分的原因是无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无在押人员逃脱、暴乱; 

4、存在问题 

(1)案件增多,羁押人员增多,所需在押人员费用增加。要切实做好预算工作,和年中经费追加工作。 

(2)现搬迁至新看守所,在押人员需做好调整以稳定在押人员情绪,保证在押人员稳定。 

5、有关建议 

(1)加强食堂管理,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保障在押人员伙食标准。 

(2)从超市统一采购,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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